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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有权不可任性成为时代最强音

2020-05-18 08:57作者:周运华
  3月12日,湖北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两高报告。司法体制改革如何更好推进,如何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是代表们热议的焦点。代表们建议,加强监督,司法行为“有权不可任性”,让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楚天都市报》3月13日)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是人类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目标,是衡量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尺度,同时,也是构建当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机关提出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这一目标包含了辩证统一、相互促进的两层意思:一是司法机关对每一个案件都必须公正办理,二是司法机关的公正办案要让人民群众可感可知可信,从而树立对法治的尊崇和信赖。

  公平正义是民之所呼,也是时代潮流,它比太阳更有光辉,是因为其具有宝贵的价值、无穷的力量。为此,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今年年初,最高法最高检相继提出深化改革方案。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两高报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继续向前迈步。

  公正、正义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司法行为“有权不可任性”,不仅仅成为众多网友的热议焦点,也成为“两会”委员、代表们热议的焦点。同案不同判,民事案件判决差异比较大,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和司法审判的一道难题。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说,主要是因为法律是原则的,案件是具体的。法律再完备,也不可能涵盖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司法权是判断权,判断权在行使过程中,客观上存在自由裁量权空间。自由裁量权需要规范。她建议最高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解释和判例的指导作用,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难题,保证法律的正确有效实施。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发挥庭审对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决定性作用,以严格司法保障公正司法。避免错案、冤案的案件发生,只有错案、冤案少了, 甚至杜绝了,必然会增强老百姓司法工作过的认可度、可信度。

  公平正义是人民的向往、幸福的尺度;而一个缺失公平正义的社会,注定是不稳定的、没有前途的。为此,司法为民能始终要牢记“人民”二字,决不允许对当事人诉求相互推诿,决不允许让群众为立案来回奔波。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贯彻执行三大诉讼法,确保程序公正。这就需要我们的司法人员改变思想观点,始终把“公平正义”摆在工作首位,要改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要认真善待来信、来访的人民群众,对人民群众如亲人、似朋友,让权力不可任性,对老百姓对提出的争议问题要不回避,不隐瞒给与解答,避免矛盾矛盾激化,避免上访事件发生,真正当好人民的好法官。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指出: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严格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继续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持从严管理队伍,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当然,人们不仅关注法院工作,更看重自身对公平正义的实际感受;不仅关注法院裁决结果是否公平公正,也看重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否得到重视。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审判公开的宪法原则,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改进和完善司法服务,不断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络、12368诉讼服务热线建设,充分利用法院网站、官方微博、公众微信号等新媒体平台推进司法公开,广泛开展庭审网络视频直播活动,不断拓宽民意沟通表达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有权也不可任性”,这是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来的。面对未来,我们充满无限期待和梦想,我们有理由畅想,公平正义的阳光,终将洒遍中国大地,洒遍各行各业,洒遍我们每一个人身上,去照亮更加美好而远大的前景,让广大群众享受红利,让中国人民共同富裕,让中华民族实现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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