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0-05-18 02:47作者: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4月26日是第1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在这之前的一段时间内,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法院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再一次集中展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思路和新进展,其中“创新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为关键词。创新是推动一个国家和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整个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今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发挥市场竞争激励创新的根本性作用,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并将“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为“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的首要措施。知识产权是创新的结晶与体现,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火种,激发创新的热情,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渠道中,司法因具有中立性、终局性、导向性、全面性的本质属性,也因此是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最有效、最根本、最权威的手段,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枢纽环节。人民法院通过保护知识产权,不仅保护已有创新成果,更通过对已有创新成果的保护,制止侵权行为,使得权利人的权益得以实现,投资得到回报,进而激励和推动投入新的创新活动,形成不断创新的良性循环。
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和激励创新的作用,就必须充分认识司法的本质属性,切实发挥司法保护的优势。要发挥司法保护严谨规范平等和稳定长效的机制优势,真正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要发挥司法保护规则引导的机制优势,明确法律标准和阐明法律界限,规范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行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可预期性;要发挥司法保护终局权威的机制优势,既注重纠纷的彻底解决,又注重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司法监督,推动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
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和激励创新的作用,就必须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要积极探索各领域加大保护力度的具体实现方式,有效解决制约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重点问题。要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制度,合理划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要继续加大损害赔偿力度,贯彻全面赔偿原则,保证权利人获得充分赔偿。要持续加重假冒盗版、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侵权为业的行为人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要依法运用民事制裁手段惩处侵权行为人,有力遏制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要依法采取诉前停止侵权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
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和激励创新的作用,就必须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改革。要充分发挥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保护知识产权桥头堡作用,积极总结经验,健全和落实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逐步建立适合知识产权审判特殊需要的专门化程序和审理规则。要研究完善知识产权审判管辖制度,合理规划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管辖制度。要发挥集中审理的优势,总结经验,继续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
创新驱动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内在要求。发挥保护创新和激励创新的主导作用,知识产权司法责无旁贷。各级人民法院将更加注重推动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更加注重维护统一透明、有序规范、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坚强助力和有效保障!
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和激励创新的作用,就必须充分认识司法的本质属性,切实发挥司法保护的优势。要发挥司法保护严谨规范平等和稳定长效的机制优势,真正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要发挥司法保护规则引导的机制优势,明确法律标准和阐明法律界限,规范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行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可预期性;要发挥司法保护终局权威的机制优势,既注重纠纷的彻底解决,又注重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司法监督,推动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
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和激励创新的作用,就必须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要积极探索各领域加大保护力度的具体实现方式,有效解决制约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重点问题。要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制度,合理划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要继续加大损害赔偿力度,贯彻全面赔偿原则,保证权利人获得充分赔偿。要持续加重假冒盗版、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侵权为业的行为人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要依法运用民事制裁手段惩处侵权行为人,有力遏制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要依法采取诉前停止侵权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
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和激励创新的作用,就必须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改革。要充分发挥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保护知识产权桥头堡作用,积极总结经验,健全和落实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逐步建立适合知识产权审判特殊需要的专门化程序和审理规则。要研究完善知识产权审判管辖制度,合理规划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管辖制度。要发挥集中审理的优势,总结经验,继续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
创新驱动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内在要求。发挥保护创新和激励创新的主导作用,知识产权司法责无旁贷。各级人民法院将更加注重推动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更加注重维护统一透明、有序规范、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坚强助力和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