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栏正文

呼唤重典治霾

2020-05-18 02:29作者:杨霞
  近几年,雾霾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全国各主要城市均不同程度遭受了雾锁迷城的侵扰,尤以京、津、冀和杭州最为严重。2015年“两会”围绕雾霾的防治问题也引起了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目前,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的近70%,是造成空气污染的元凶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讲,治霾须先治煤。因此,国家发改委此前曾出台脱硫电价政策,鼓励燃煤机组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并会同原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规定凡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发电企业,持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脱硫设施验收合格文件,报省级价格主管审核后,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或脱硫加价,千瓦时加价1.5分。此外,国家还不断提高对燃煤发电企业脱硫、脱硝电价的补偿标准,以确保PM2.5治理落到实处。但是,发电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脱硫增加成本,发电企业脱硫往往缺乏积极性,甚至少数发电企业还采取数据造假、偷排、漏排,发电企业与第三方监测企业“串通”造假等多种手段骗取补贴。对于发电企业的上述行为,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竟狭隘地认为排污企业有助当地GDP增长而姑息纵容。

  治霾不力,立法缺位系另一重要原因,环保部门执法只停留在停产、限期整改或罚款,且处罚还停留在企业层面,并不能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导致发电企业脱硫作弊、偷排不止现象屡罚屡犯,从根本上未能有效治理发电企业违规排污问题。

  我国刑法对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规定过于笼统,而且对于工业粉尘等污染也未明确为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对 “严重污染环境”、“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后果特别严重”、“有毒物质”等作了详细解释,但现实生产生活中,发电企业伪造监测数据、毁坏环保设施等不法行为的当事人或企业仍然可以逃避刑事责任和刑罚制裁,因此罚款数额再高,其威慑力远远不够。

  国外经验表明,政府必须制定严格的法律,倒逼污染企业转型升级。在法律压力下,多数企业加大对环保的投资,加快产品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努力将环境危害降到最低。例如,美国《清洁空气法》授予联邦政府空气污染治理主导权,规定州实施政策,建立全美统一的空气质量标准,重点增加罚款、禁令、刑罚等法律惩罚手段,并成立美国环境保护署,终结了联邦空气污染法律失败、缺乏对违法者的有效惩罚手段、各州为发展经济进行“逐底竞赛”的混乱局面。再例如,日本政府相继推出了一些具体实施措施,引入“直罚制”,有关部门在对排污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存在违反相关环保法律行为的情况下,可直接实施包括作为刑事案件立案等惩罚措施,无须停产或限期整改。目前,美国、日本等国家的空气状况已经得到有效改善。

  治霾问题关乎公众的生命健康权,关乎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长久大计,治霾须用重典,必须及时出台法规或司法解释,以制度保障公众权益,切实消除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