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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助力深化改革

2020-05-18 02:16作者:戴先任
  《实施方案》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一环,是对深化改革的助力,体现了改革的坚定意志与高度智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部署,在协调衔接三中全会相关改革任务和四中全会改革举措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绘就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四中全会提出的190项重大改革举措中,有关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有84项。《实施方案》对84项改革举措进行了任务分工,逐项明确了主要任务、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改革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等事项。中央司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安排,所有84项改革举措都要在2015年至2017年的三年内出台具体落实的政策、措施。

  改革涉及方方面面,涉及多项改革举措,旧有体制也已沿袭多年,早已根深蒂固,不仅是司法执法人员的固有思维难以改变,不少民众也已习惯生活在旧有体制中。所以,不管是哪种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而需要假以时日,需要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行,如果贸然行事,急于求成,则可能并不益于推行改革,反而足以阻碍改革的顺利推行。

  《实施方案》正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一次行动纲要,督促相关方面尽快与科学地实施改革举措。其中明确规定,对于条件成熟、难度不大的改革举措,要求加快推进、早见成效,而对于重大改革、尚不具备全面推进条件的,则要求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全面推开,对情况复杂、牵涉面广、条件暂不成熟的,要求抓紧研究论证,尽早拿出改革方案,对需要修改法律或得到立法机关授权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实施方案》中的改革方案是分批次、视情况而实施,并不是对改革计划实行一刀切,这是根据改革举措的难易程度,根据客观规律而定。如果《实施方案》能得到严格执行,抵制改革者将不再有理由有借口拖延改革,这也警示了冒进、盲进者,让他们严格根据客观规律而动,根据实际情况来推行改革。

  当改革方案制定之后,最重要的便是需要有一个高效而合理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一环,可以视为中央对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坚定决心。开弓没有回头箭,《实施方案》是对深化改革的助力,其本身就体现了改革的坚定意志与高度智慧。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实施方案》也还需要人来实施,需要加大推行力度,统筹安排、统筹兼顾,尽快落实各项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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