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化
2020-05-17 20:50作者:冀祥德
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伟大成就的实践证明,改革开放是与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分不开的,是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扎实推进分不开的,是与政法战线广大干警的艰苦努力分不开的,更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分不开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构建系统化、法治化、科学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任重而道远。同时,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必须依靠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只有通过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路径,才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则是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核心内容。
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7条第2款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应当经常进行监督检查”。此外,还必须强化自身监督、公民监督,才能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监督的常态化。
实践经验表明,社会治理具有国家权力、地方力量、社会组织、广大民众等在其中相互交叉、彼此影响的主体多元化特征,对这种复杂的互动关系需要规范,而法治就是最有效的规范手段之一。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公共事务日趋复杂,社会治理工作十分紧迫。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借助法治力量。为此,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监督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直接关系到公众人身、财产等多项基本权利的实现和保障,因此,公众有着监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强烈需求。要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公开的力度,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2. 加大公众监督力度。明确规定各级综治委公布的工作要点,对照要点开展工作,切实兑现对公众的承诺。
3.加大民意调查权。要加大对公众安全感、满意度和公众评价的调查力度,要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中,进一步增加民意调查权,切实尊重公众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评价,强化监督的实际效果。
在现代国家治理中,法治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法治既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手段,更是现代国家治理的目标。为了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必须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指引改革、以法治原则和法律程序规范改革、以法律制度和法律机制制约和保障改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7条第2款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应当经常进行监督检查”。此外,还必须强化自身监督、公民监督,才能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监督的常态化。
实践经验表明,社会治理具有国家权力、地方力量、社会组织、广大民众等在其中相互交叉、彼此影响的主体多元化特征,对这种复杂的互动关系需要规范,而法治就是最有效的规范手段之一。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公共事务日趋复杂,社会治理工作十分紧迫。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借助法治力量。为此,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监督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直接关系到公众人身、财产等多项基本权利的实现和保障,因此,公众有着监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强烈需求。要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公开的力度,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2. 加大公众监督力度。明确规定各级综治委公布的工作要点,对照要点开展工作,切实兑现对公众的承诺。
3.加大民意调查权。要加大对公众安全感、满意度和公众评价的调查力度,要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中,进一步增加民意调查权,切实尊重公众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评价,强化监督的实际效果。
在现代国家治理中,法治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法治既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手段,更是现代国家治理的目标。为了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必须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指引改革、以法治原则和法律程序规范改革、以法律制度和法律机制制约和保障改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