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助推法治中国建设
2020-05-17 13:38作者:葛宏伟 杨治
立案登记制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更能有力助推法治中国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从制度上破解“立案难”问题,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大举措,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更能有力助推法治中国建设。
立案登记制改革,从保障当事人诉权为切入点,力促人民法院的法治担当。实践中,“立案难”是不争的事实。推进立案登记制,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将迫使人民法院不得不正面应对此前通过不立案可以逃避的压力和干预,迫使人民法院不得不更新理念,依法立案、依法审判,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
立案登记制改革,将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立案难”最突出的领域就是行政诉讼。司法与行政的关系扭曲,损害了党政、司法的公信力。而立案登记制将倒逼行政机关强化法治理念,形成尊重权利、尊重司法的意识,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
立案登记制改革,事关法官员额改革成败,与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法制化、体系化建设关系密切。立案登记制实施当日,浙江法院同期案件受理数增加20%。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法官员额制落实后,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将进一步显现。出路在哪里?唯有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为者常成,行者常至”。既然突破口已经被打破,就应当坚定方向,大胆推进,奋力前行,并以立案登记制为切入点,推动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使其各负其责,各就其位,协力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从制度上破解“立案难”问题,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大举措,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更能有力助推法治中国建设。
立案登记制改革,从保障当事人诉权为切入点,力促人民法院的法治担当。实践中,“立案难”是不争的事实。推进立案登记制,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将迫使人民法院不得不正面应对此前通过不立案可以逃避的压力和干预,迫使人民法院不得不更新理念,依法立案、依法审判,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
立案登记制改革,将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立案难”最突出的领域就是行政诉讼。司法与行政的关系扭曲,损害了党政、司法的公信力。而立案登记制将倒逼行政机关强化法治理念,形成尊重权利、尊重司法的意识,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
立案登记制改革,事关法官员额改革成败,与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法制化、体系化建设关系密切。立案登记制实施当日,浙江法院同期案件受理数增加20%。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法官员额制落实后,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将进一步显现。出路在哪里?唯有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为者常成,行者常至”。既然突破口已经被打破,就应当坚定方向,大胆推进,奋力前行,并以立案登记制为切入点,推动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使其各负其责,各就其位,协力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