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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规范的案例指导助力严格公正司法

2020-05-17 02:21作者:张智全
  规范的案例指导是根治“同案不同判”弊端的有效手段,是规范自由裁量权预防司法腐败的有益补充手段,是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良性互动的必然选择。

  9月16日,第二次全国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会议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会前就案例指导工作提出要求,强调要切实加强和规范案例指导工作,不断完善案例指导工作机制,使指导性案例成为公正司法的重要参照,有效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虽然案例并非法律体系渊源,对其后案件的审理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其具有指导性的判法是对正确适用法律的有益补充,是根治有法可依但无例可考制度弊端的重要路径。

  规范的案例指导是根治“同案不同判”弊端的有效手段。我国奉行成文法司法制度,法官严格按照成文法典主导审判裁定,但由于每个法官对法律含义的认知不一,在适用法律条款时表现出较大的伸缩性、随意性和自由裁量度,造成“同案不同判”,这既容易增加冤假错案的发生几率,又影响司法的公正公信。相对于抽象、稳定的法律条文来说,指导性案例的判法具有较强的适应性,既可以将抽象法条具体化,以案释法,有助于法官正确理解适用法律,又可以通过个案提炼形成裁判规则,进一步明确裁判尺度。用已决典型案例指导待决案件的裁判,在“抽象到具体”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增加一个“具体到具体”的参照,能够保障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故此,规范的案例指导是根除“同案不同判”弊端的必然选择。

  规范的案例指导亦是规范自由裁量权预防司法腐败的有益补充手段。相对于赤裸裸的权钱交易滋生的司法腐败而言,法官利用裁判标准不明确、不统一而徇私枉法,对司法公正的危害更大。规范的案例指导,确保了类似案件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的统一,让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置于监督之下,能够有效避免法官裁判的“任性”。

  规范的案例指导还是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良性互动的必然选择。指导性案例不但能为法学理论研究提供良好素材,而且其本身所蕴含的法治信息,又会成为法学研究创新和理论发展的重要源泉。反之,理论界关于案例的研究又能为立法和司法解释提供新的思路和视角,从而形成实践丰富理论、理论指导实践、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良性互动的局面。

  通过统一规范的司法案例,让法官在坚持法律原则性的同时,保持司法实践与现实生活与时俱进的吻合度和灵活性,确保严格公正司法,乃案例指导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目前,我国案例指导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10批共52件指导性案例,均在司法实践中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相信随着案例指导工作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例指导助力严格公正司法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必将会不断得到验证和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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