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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司法保障绿色发展

2020-05-16 17:44作者:潘建兴
  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法院须严格公正司法,及时正确审理环境纠纷案件,切实保护受害人的民事权益、生态环境和美丽家园。

  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此引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行为指南。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未来五年里国家在环境治理上将更加注重法治建设。司法积极服务发展,法院严格公正司法,积极为绿色发展理念的落实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生态环境问题如不解决,人类将生活在“幸福的坟墓”之中。1930年12月比利时马斯河谷事件,20世纪40年代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1952年英国伦敦烟雾事件,20世纪50至70年代,日本的四日市大气污染事件、熊本县水俣病事件、富山骨痛病事件和爱知县米糠油污染事件等环境公害事件,引发人类对工业文明弊端和传统发展模式的反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仍处在可以大有作为的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中国梦”具有诸多有利条件,同时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奔梦”路上,环境污染严重及生态系统退化的形势依然严峻逼人。

  五中全会确定了绿色发展理念,绿色作为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绿色发展走绿色循环低碳之路,必须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严格环境立法、执法与司法,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应对制止环境违法、维护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积极回应,并给予严格和及时的法律保障。2014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专门审理环境资源违法案件;截至当年12月9日全国共有20个省(市、自治区)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合计369个,并结合各地区的实际积极探索,面对立法不完备等困难,顶着来自各方面的沉重压力,成功地审理了大量环境资源案件,维护了环境正义。尤其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2月30日对泰州1.6亿“天价”环保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成为全国迄今判赔数额最大的环保公益诉讼案。

  新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生效,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继公布施行,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私益诉讼共同适用的一般法律规则,统一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解决司法实践中环境污染责任归责原则、责任构成以及数人侵权责任划分等法律适用不统一等疑难问题,指导全国法院正确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切实保护受害人的民事权益,用严格的司法程序保护好我国生态环境和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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