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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走“老板凳” 留下“老革命”

2020-05-16 13:50作者:朱贤春
  在推行法官员额制、选拔法官问题上,要摒弃做老好人思想,按章办事,高规处理。要搬走“老板凳”,留下“老革命”。

  司法改革旨在通过改变传统的司法结构,重组司法资源,从而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要达到这个目标,就需要一支过硬的司法队伍,容不得半个滥竽充数者。笔者想说的是,在推行法官员额制、选拔法官问题上,要摒弃做老好人思想,按章办事,高规处理。要搬走“老板凳”,留下“老革命”。

  重庆话“老板凳”指的是那些有一定年龄或资历,不服从管理,在工作中倚老卖老,抖威风耍资格,做事安排不动,福利尽想多占者。一般单位都或多或少有这种人的存在。“老板凳”现象的出现,既有“老板凳”者自身的原因,也有人事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的不到位,更是管理者的好人思想所促成的。“老板凳”的存在危害甚大,司改后如果“老板凳”仍然挤占了有限的法官员额,将一些想做事、能做事的年轻人挡在了门外,看不到希望,就会影响司法事业的发展。这也是当下部分地区的部分法院出现“离职潮”的导火索之一。

  “老革命”一般泛指早期参加革命的军人。重庆话“老革命”的意思是指那些参加工作较早,有一定年纪,资历较老,服从管理,在各方面敢为人先,经验丰富且被广泛认可,并至今仍在认真踏实工作的人。在我们的队伍里,这类人很多,他们有的做过教师,有的做过工人,有的是从乡镇或其他部门转行过来的。这些人虽然不是法律科班生,但他们见证了人民法院的变化历程,参与了法治社会的步步建设。他们兢兢业业。

  司法改革无疑是让“老革命遇到了新问题”。“老革命”们,有的受制于初始学历低,或自身条件限制,在电脑操作、新审判手段的综合应用等方面不熟悉,甚至可能对新近出台的法律不甚了解,但他们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有的在某些工作方面更是有独特的工作方法,在群众中也有一定的威望。这些“老革命”是人民法院的无价之宝。要留下“老革命”,充分发挥“老革命”们的余热,让司法改革为“老革命”们提供展示自身的舞台,焕发第二春。从改革试点情况来看,各地结合自身实际,通过考试、考核等手段选到了称职的法官,但笔者认为,还要进一步完善法官员额制度设计,避免以分取人,综合运用民主测评、领导考核、群众评议及根据案件质量之类的数据等手段,将“老板凳”和“老革命”区别开,严防“老板凳”浑水摸鱼、滥竽充数,“老革命”热情受挫、地位不保。

  妥善处理好“老板凳”和“老革命”的关系对司法改革至关重要。若让“老板凳”混迹于法官中,难免不产生木桶效应,且将有坏汤的危险。要积极沿用“青年法官一线磨砺计划”、“老带新”、“传帮带”等教培活动,让青年法官从“老革命”身上充分萃取司法智慧和法治光芒,将书本知识与审判执行实践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获、学用相长。建立健全法院内部管理制度,要用制度唤醒“老板凳”,引导“老板凳”转型为“老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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