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未成年人的最高监护人
2020-05-16 13:45作者:记者 赵兴武
备受公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被告人李征琴被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二审作出了维护原审的判决。
对于这样一个终审判决,很多网友表示赞同,但也有网友担忧孩子今后的生活教育保障,提出了“法治中国”背景下一个公众关切的话题:儿童利益保护的最大化。
关心未成年人这一弱小群体,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未成年人享有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法律是儿童保护最重要的手段。所谓最大,就是要以儿童的健康幸福尊严为上。孩子既是家庭的,也是国家的,人权高于亲权。法律不允许任何人以教育、发展等需要为由牺牲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对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漠视未成年子女权益,侵害子女的行为,国家有权力亦有责任进行监督、干预。李征琴故意伤害养子构成犯罪,对其依法科以刑罚,正是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法律体现。
事实上,并非李征琴被判刑入狱,孩子的生活教育就没有了着落。李征琴伤害案发生后,负有扶助、保障之责的政府以及社会爱心组织,给予充分关爱,送去了“城市温暖”,为孩子提供了基本的住房、生活、教育保障,尽可能愈合其所受身心创伤,让其回归正常生活轨迹,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与责任。
然而,在当今的社会,孩子的成长和保障主要依靠家庭,父母是第一监护人。现代社会的进步在于,政府和社会负有扶助、保障之责。但公共责任和家庭责任并不矛盾,现代社会的文明进步不是天外飞来,而是建立在历史既有基础上的演变。家庭作为一种基本社会单位,对其成员的保障效应目前还非常巨大。李征琴因为收养养子的手续不合法,以及所犯罪的性质,不可能成为其合法的收养人和监护人。因而,孩子的生父母应切实履行好监护的责任和义务,绝不可以家庭困难或其他原因为借口而养而不教甚至生而不养。
优裕的物质生活固然值得向往,但安全、有尊严、充满爱的生存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更重要。这应成为我们关心儿童、处理儿童事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现在,国家推行义务制教育,孩子上学不要钱,义务教育法也规定孩子必须读书。农村的条件虽然差点,但还是能满足其读书需求的。农村的孩子不一定不能成才。相反,自古人才多磨难。只有经历艰苦的磨炼,才能锤炼出坚强的品质,增长不凡的才识。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如果终日生活在家暴的恐惧中,扭曲了心灵、毁伤了心智,孩子反而处于危险的境地。这样的孩子,即便是学习成绩再好又有何益呢!
理性和情感是个永恒的话题,也是个纠结的话题。法院判李征琴有罪入刑并非无情。法律的天平上,只应有合法与非法的权衡;法治的框架内,只应有守法与违法的区分。让感情的归感情、理性的归理性。避免情感代替法律,好心办坏事,对于我们身处转型期的国家来说尤为重要。绝不能以对孩子的人性关怀为由突破法律界限,这样只会损毁法律的权威。
社会各界对李征琴故意伤害案的强烈关注,不仅反映出社会的文明、进步和法律意识的增强,更是对当下司空见惯的把对孩子的打骂伤害行为作为“家庭事务”进行法律处理的呼唤。此案的警示意义在于:孩子不是家庭私有财产,家庭教育也不可任意打骂,虐待伤害儿童要负法律后果。
对于这样一个终审判决,很多网友表示赞同,但也有网友担忧孩子今后的生活教育保障,提出了“法治中国”背景下一个公众关切的话题:儿童利益保护的最大化。
关心未成年人这一弱小群体,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未成年人享有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法律是儿童保护最重要的手段。所谓最大,就是要以儿童的健康幸福尊严为上。孩子既是家庭的,也是国家的,人权高于亲权。法律不允许任何人以教育、发展等需要为由牺牲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对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漠视未成年子女权益,侵害子女的行为,国家有权力亦有责任进行监督、干预。李征琴故意伤害养子构成犯罪,对其依法科以刑罚,正是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法律体现。
事实上,并非李征琴被判刑入狱,孩子的生活教育就没有了着落。李征琴伤害案发生后,负有扶助、保障之责的政府以及社会爱心组织,给予充分关爱,送去了“城市温暖”,为孩子提供了基本的住房、生活、教育保障,尽可能愈合其所受身心创伤,让其回归正常生活轨迹,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与责任。
然而,在当今的社会,孩子的成长和保障主要依靠家庭,父母是第一监护人。现代社会的进步在于,政府和社会负有扶助、保障之责。但公共责任和家庭责任并不矛盾,现代社会的文明进步不是天外飞来,而是建立在历史既有基础上的演变。家庭作为一种基本社会单位,对其成员的保障效应目前还非常巨大。李征琴因为收养养子的手续不合法,以及所犯罪的性质,不可能成为其合法的收养人和监护人。因而,孩子的生父母应切实履行好监护的责任和义务,绝不可以家庭困难或其他原因为借口而养而不教甚至生而不养。
优裕的物质生活固然值得向往,但安全、有尊严、充满爱的生存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更重要。这应成为我们关心儿童、处理儿童事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现在,国家推行义务制教育,孩子上学不要钱,义务教育法也规定孩子必须读书。农村的条件虽然差点,但还是能满足其读书需求的。农村的孩子不一定不能成才。相反,自古人才多磨难。只有经历艰苦的磨炼,才能锤炼出坚强的品质,增长不凡的才识。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如果终日生活在家暴的恐惧中,扭曲了心灵、毁伤了心智,孩子反而处于危险的境地。这样的孩子,即便是学习成绩再好又有何益呢!
理性和情感是个永恒的话题,也是个纠结的话题。法院判李征琴有罪入刑并非无情。法律的天平上,只应有合法与非法的权衡;法治的框架内,只应有守法与违法的区分。让感情的归感情、理性的归理性。避免情感代替法律,好心办坏事,对于我们身处转型期的国家来说尤为重要。绝不能以对孩子的人性关怀为由突破法律界限,这样只会损毁法律的权威。
社会各界对李征琴故意伤害案的强烈关注,不仅反映出社会的文明、进步和法律意识的增强,更是对当下司空见惯的把对孩子的打骂伤害行为作为“家庭事务”进行法律处理的呼唤。此案的警示意义在于:孩子不是家庭私有财产,家庭教育也不可任意打骂,虐待伤害儿童要负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