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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次违法未处罚,交警为何不提醒

2020-05-16 10:26作者:叶祝颐
  交警部门的懒政执法逻辑比333次违法记录本身更可怕,交警部门执法不规范,工作缺位,才是导致333次违法记录的重要原因。

  据报道,今年9月以来,违法未处理车辆查处成为深圳交警的重点工作。目前,交警局共发现318辆多次违法未处理但仍然活跃在深圳市道路上的机动车。据悉,这些车辆违法次数均在30次以上,违法次数达100宗以上的车辆有15辆。其中,违法次数最多的一辆车达到333次,这意味着,车主将面临罚款166500元、记999分的处罚

  不可否认,司机交通法规意识淡薄、违法驾车,是造成数百次违法的直接原因,但333次违法记录背后交警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值得反思。

  从理论上讲,车主或驾驶员有查询车辆违法记录的义务。但是年纪大的司机未必知道如何上网查询违法记录,单位未必安排人去查询车辆违法。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按照规定,车辆所有人在交管部门留有联系方式。交警联系到车主,早一点阻止车辆继续违法,任务并不艰巨。何况,一辆普通车辆出现333次有据可查的违法记录,被记999分,数年时间中,交警部门竟然可以一直不催促违法车主接受处罚,听任这样的“马路杀手”继续上路。看起来,交警部门不像是在保障交通安全,倒像是在放任司机不断违法,以便收取罚款。在我看来,交警部门的懒政执法逻辑比333次违法记录本身更可怕,交警部门执法不规范,工作缺位,恐怕才是333次违法记录的重要原因。

  现实执法生态中,执法经济思想作怪,放任司机不断违法,以便收取罚款与滞纳金的交警并非个别。2005年6月北京司机杜宝良因为105次违法需交万元罚款而起诉交警部门的案件,就曾引起公众热议。现在,深圳车辆333次违法的罚款达到166500元之多。这不能不让人对交警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合理性产生怀疑。

  交通违法处罚不能重罚轻管,更不能为了罚而罚,而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交警对司机每一次违法行为及时告知、及时执行处罚,对车主与司机是一次警示教育。无论从行政处罚的程序与效果,还是从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的层面考虑,及时执行交通违法处罚,“治病救人”非常必要。

  交通安全需要警钟长鸣,更需要交警部门从中检视执法规范,以人为本,完善交通管理细节,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保证道路安全畅通,维护执法公信力,避免违法记录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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