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老鼠仓”,以司法之剑规范证券市场
2020-05-16 10:25作者:李强
这起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并依法改判的“最大老鼠仓案”,从司法层面加大了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打击力度,对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管理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2015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宣判一起“最大老鼠仓”案,原审被告人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13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12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并依法改判,从司法层面加大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打击力度,对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管理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本案案发时,是全国查处的犯罪数额最大的“老鼠仓”案,社会影响较大。加之近年来我国基金、证券、期货等领域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较为多发,严重违背了公开、公正、公平的证券市场原则,严重损害客户投资者或信息弱势的散户利益,严重破坏了金融行业信誉,对资产管理和基金、证券、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严重影响。为此,国家相继采取了多项措施,强力进行整治、规范。
为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人民法院要立足职能,创新办法,充分发挥法律对市场经济规范、保障、促进和制约的调控作用,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为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就是要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针对我国基金、证券、期货等领域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比较多发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并将该罪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规定在同一法条中。特别是通过本案的再审改判,为正确审理该类犯罪案件,提供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有利于加大对该类犯罪的惩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管理秩序。
为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要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的金融犯罪案件审判水平。大量新型、复杂的金融犯罪案件层出不穷,对人民法院金融犯罪案件审判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法院要以当前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与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为契机,全面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精心打造一支专业化的司法审判队伍。
为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要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及时向有关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和企业提出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等方面的对策和建议,营造良好的金融司法生态软环境。要本着鼓励金融创新、规范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司法理念,积极发挥司法职能。同时对金融犯罪,要依法严厉打击,增强法治威慑力。
在金融创新新形势和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各级法院要不断增强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切实找准新常态下人民法院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管理秩序,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5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宣判一起“最大老鼠仓”案,原审被告人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13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12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并依法改判,从司法层面加大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打击力度,对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管理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本案案发时,是全国查处的犯罪数额最大的“老鼠仓”案,社会影响较大。加之近年来我国基金、证券、期货等领域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较为多发,严重违背了公开、公正、公平的证券市场原则,严重损害客户投资者或信息弱势的散户利益,严重破坏了金融行业信誉,对资产管理和基金、证券、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严重影响。为此,国家相继采取了多项措施,强力进行整治、规范。
为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人民法院要立足职能,创新办法,充分发挥法律对市场经济规范、保障、促进和制约的调控作用,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为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就是要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针对我国基金、证券、期货等领域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比较多发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并将该罪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规定在同一法条中。特别是通过本案的再审改判,为正确审理该类犯罪案件,提供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有利于加大对该类犯罪的惩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管理秩序。
为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要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的金融犯罪案件审判水平。大量新型、复杂的金融犯罪案件层出不穷,对人民法院金融犯罪案件审判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法院要以当前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与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为契机,全面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精心打造一支专业化的司法审判队伍。
为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要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及时向有关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和企业提出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等方面的对策和建议,营造良好的金融司法生态软环境。要本着鼓励金融创新、规范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司法理念,积极发挥司法职能。同时对金融犯罪,要依法严厉打击,增强法治威慑力。
在金融创新新形势和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各级法院要不断增强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切实找准新常态下人民法院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管理秩序,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