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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艺创作真正的作者是法官

2020-05-16 02:29作者:冉小毅
  法院文艺创作更需要厚积薄发、历久弥新。因为只有经得起历史考验的作品,才能真正推动法治的进程,才能真正服务于民。

  文艺,素来是诸如作家、诗人等文人的专利,是舞蹈家、编剧、导演、音乐家的代名词,似乎与庄严的法院和威严的法官没有太多关联。但是,不论文人墨客,或者影视职业者还是曲艺杂谈人是否愿意认可,司法和文艺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是无法改变的事实。因为司法和文艺都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己任,在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传递正能量方面共同发挥着重要作用。诸如反映法院工作的小说、诗歌、影视剧、微电影,都是法院文艺创作的表现形式,经久未衰。老百姓对于法院文艺创作的关注更是到了史无前例的地步,愈演愈烈。作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之一的庭审直播更是千百年罕见的记录大片。对于薄熙来案、快播涉黄案等庭审直播的围观群众早超过了千万人,比起那些斥巨资而为票房业绩精心策划的影视制作人,法院文艺创作在履行正常工作的轻描淡写之间已经创造了不可超越的观看记录。所谓艺术来源于生活但高于生活,大抵也是这个道理吧。

  正如马克思所言,法律是沉默的法官,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用法律指引人们生活,是法官的职责。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进程,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每一个有良心的法官,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都是按照宪法法律规定,按照司法职业的道德要求,每天每时每刻,都是在用全身心的投入,创造性的诠释着国家和人类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他们所说的每一句话,做出的每一个行为、每一个表情,每一次裁判的认定,既包含司法的理性,更有对真善美的执着和充满正义的激情。

  自古以来,司法并不只有冰冷的面孔。在肃静的大堂之上还有“天理和人情”,在威严的法庭背后,还有如影随形的司法良知以及对人民炽热而真挚的司法热情。横贯古今,文艺的创作,既需要激情,更需要时间的沉淀。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文艺创作更需要厚积薄发、历久弥新。因为只有经得起历史考验的作品,才能真正推动法治的进程,才能真正服务于民。

  诚然,理性思维是法官定分止争、居中裁判的基础。案情之差,毫厘之间,天壤之别,问题涌现,始料不及。司法者不是演员,不能按照既定的剧本演绎设定好的剧情和结局。然而,透过法官理性思维的智慧,通过一份份看似没有温情的裁判文书,司法的激情总是低沉而炽热的存在。对于这些难以发现的充满激情的正义,需要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讲述,需要用文艺创作的方式讲好法治的故事,让更多的人了解法治的内容,代言法治精神的传播,传递司法正能量。

  当你对一个符合法律规定做出的裁判文书不理解的时候,当你对一个法律术语一知半解的时候,当你对文艺作品中法治内容质疑的时候……那么请你静下心来,认真倾听法院人给你讲述法院的文艺故事,认真感受充满正义激情的理性思考,认真品味法院文艺给你带来的司法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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