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升级法治,关键在落实质量
2020-05-15 22:51作者:朱永华
公共场所乱扔垃圾、吐痰……长期以来,这些不文明行为一直处于道德层面,大家都只是知道这样做不好,而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不过,在杭州,这样的情况将成为历史。从今年3月1日起,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向车外丢烟蒂、抛果壳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违者将受到处罚,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被记录个人信用信息。(2月4日《现代金报》)
很多人在看到有人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之后,都会萌发出上前劝阻的心理冲动,但随即就会因怕引发矛盾产生顾虑而“理性放弃”。尽管这些不文明行为既不卫生也有失个人素质修养,然终归属于道德层面的陋习,而国人向来又非常在意颜面,一旦劝阻不当,非但不能让对方“知错就改”,可能还会让对方觉得丢了面子进而引发矛盾甚至冲突。
将这种原属于道德层面的不文明行为“升格”为地方法规,体现出立法部门对不文明行为的重视和鲜明态度,目的是要通过法治来对人们进行行为上的规范。实际上,将某些道德陋习升级到“违法行为”,并用法治加以处罚和规范,在世界很多国家不仅早有先例,在我国的交通等相关法规中也早有体现。在地方立法中,将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纳入法规加以治理,杭州也不算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深圳市早在2012年12月就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因此,杭州的这项立法既是推动和完善法治社会的必然,也是促进杭州城市文明再上新台阶的智慧选择。
但是,将道德范围之内的某些行为“升格”到法律范畴,是否就一定能够对市民群众阻止不文明行为起到激励甚至“撑腰”作用,能否实现立法的预期目的,显然还不能过早下结论。将公共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纳入地方法规之中,表面看起来是“升格”,但如果缺少与此相配套和易于操作的实施细则与严格落实执行,这些不文明行为恐会陷入道德法律“两不管”的状态。
相比起立法环境的宽松和积极主动,法规在落实和执行力上的不足,既是人们关注和诟病的焦点,更是一项法规能否实现预期目的关键所在。因此,将不文明行为纳入地方法制,能否促进城市文明的提升,关键还是在于充分落实“法治”,不能将立过的法案“束之高阁”,让善法得到最充分的彰显。
很多人在看到有人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之后,都会萌发出上前劝阻的心理冲动,但随即就会因怕引发矛盾产生顾虑而“理性放弃”。尽管这些不文明行为既不卫生也有失个人素质修养,然终归属于道德层面的陋习,而国人向来又非常在意颜面,一旦劝阻不当,非但不能让对方“知错就改”,可能还会让对方觉得丢了面子进而引发矛盾甚至冲突。
将这种原属于道德层面的不文明行为“升格”为地方法规,体现出立法部门对不文明行为的重视和鲜明态度,目的是要通过法治来对人们进行行为上的规范。实际上,将某些道德陋习升级到“违法行为”,并用法治加以处罚和规范,在世界很多国家不仅早有先例,在我国的交通等相关法规中也早有体现。在地方立法中,将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纳入法规加以治理,杭州也不算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深圳市早在2012年12月就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因此,杭州的这项立法既是推动和完善法治社会的必然,也是促进杭州城市文明再上新台阶的智慧选择。
但是,将道德范围之内的某些行为“升格”到法律范畴,是否就一定能够对市民群众阻止不文明行为起到激励甚至“撑腰”作用,能否实现立法的预期目的,显然还不能过早下结论。将公共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纳入地方法规之中,表面看起来是“升格”,但如果缺少与此相配套和易于操作的实施细则与严格落实执行,这些不文明行为恐会陷入道德法律“两不管”的状态。
相比起立法环境的宽松和积极主动,法规在落实和执行力上的不足,既是人们关注和诟病的焦点,更是一项法规能否实现预期目的关键所在。因此,将不文明行为纳入地方法制,能否促进城市文明的提升,关键还是在于充分落实“法治”,不能将立过的法案“束之高阁”,让善法得到最充分的彰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