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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镇长不认前任的账”是耍赖

2020-04-21 18:43作者:胡建兵
  工程验收合格已过去两年,然而给镇政府修路的项目负责人高文却迟迟拿不到80多万元欠款,“又到年底了,我拿不到钱,欠30多名农民工的工资我也拿不出来啊。”随后,他们多次到大安镇政府讨要欠款,但却一直被告知“政府没钱”。大安镇镇长:“谁签的合同找谁要钱”。(12月14日华商报)

  项目负责人高文带领农民工为镇政府修路,这条通村公路早在2015年12月就已经完工。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大安镇政府就应在扣除工程决算总价款10%的工程质量缺陷保证金后,将其余工程款结清;而剩下的10%,也应在按合同规定质保期满一年后即2016年12月,全额支付审计后确定拖欠的全部款项。由于该条道路的工程单位宁强县大安镇政府始终没有给付欠款,所以也没钱付工资,包括高文在内的30多名农民工迟迟拿不到工资。现任镇长以这合同是前任镇长签订的,自己对于前任签订的合同并不清楚,说出“谁当时签的字,你找谁去……现在镇上没钱,我也没法给你生出钱来。”这样的话,给人有一点蛮不讲理的感觉。

  这个合同确实是前任签订的,但这位前任是代表镇政府签订的,不是代表个人,也不是为了个人。试想,如果按这位镇长的逻辑,那这位前任可能订了很多工程的合同,如果镇政府对前任签订的合同都不问不管,那这位前任就是把家产全部变卖掉了,也还不起呀!像这样的工程还小,如果有的领导签了几千万、几个亿的大工程后调离了,后任不管了,那这位前任的家不被吵翻了天。

  从古到今“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乡(镇)政府是基层人民政府,更应该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高文带领30多位农民工承包镇政府修路项目,不管是镇政府哪个领导签的字,都是代表镇政府,现任镇长说出“谁签的合同找谁要”,是典型的“权力耍赖”。人无信不立。作为为民服务的人民政府来说,更应该言而有信。欠帐2年不还,成了“老赖”。其实,正常情况下,债务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即便欠钱的是人民政府,也只是一个普通的民事主体,并不存在“权力赖帐”的道理。这位现任镇长以为前任欠帐与己无关。实际上,作为一级政府的法定代表人,有责任对政府部门的民事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只要钱是以政府的名义欠的,任何一届政府官员都有义务履行还款责任。

  换个角度思考一下,假如村民欠了镇政府的钱,镇政府能放过他们吗?早就动用公权力“扒房子”“拘留”逼他们还钱了。再譬如,假如这个镇政府欠的不是农民工的钱,而是县长、省长家亲戚的钱,他敢不认吗?而高文是个普通的农民工,镇政府欠着农民工的钱死活不还,高文有什么办法呢?这样的镇政府跟无赖又有什么区别?这无疑是逼老百姓要么上法庭,要么逼他们走上上访路,这是法治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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