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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推进工资协商集体合同制

2020-05-14 10:05作者:岳德亮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的一部地方性法规规定,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是政府职责。

  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明确,各级政府要组织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集体协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

  在集体合同的审查方面,条例规定:集体合同签订或者变更后,要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五份及说明等材料报送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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