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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审议通过

2020-05-12 03:41作者:李光明 范天娇
  6月15日,在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获得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为扶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根据该《条例》,安徽省的少数民族企业可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税收、信贷、行政事业收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该《条例》规定,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服务对象,或少数民族职工占职工总数30%以上,或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兴办的企业,可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税收、信贷、行政事业收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进入本地兴办企业和从事其他合法经营活动的外地少数民族人员,应当在信息咨询、人才引进、技术改造、技术服务、项目建设等方面为上述企业提供扶持和帮助。

  为提高民族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教育水平,该《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民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给予倾斜,并与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教师到民族学校任教,加强民族学校教师的培训,优先培养民族学校师资力量,适当提高民族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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