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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成法定底线值得推广

2020-04-21 03:58作者:李海荣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29条所规定的。该条款明确,“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2月24日《新华网》)

  父母生病住院而公司正是赶进度、出成绩的关键时期,此时请假回家照顾生病的父母对于大部分员工来说是艰难的,真可谓是现代版的“忠孝两难全”,特别是独生子女,压力更大,左右为难。《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出台是独生子女的福音,更是老人的福音,在法律层面对照顾生病老人予以支持。

  产生请假照顾生病父母比较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很多公司是没有护理假的,员工请假不仅损失这几天的工资,还有全勤奖、绩效考核、年终奖都是紧密相关的,请假的经济成本的确很大;同时,对于很多民营公司来说,需要控制人员数量来节约开支,在项目进行的关键时期一人请假就会耽误整个项目的进度,自身的责任意识、领导的整体计划都是不支持请假的,如若强行请假被领导另眼相待是小,甚至有被公司辞退的风险。不能说公司不近人情,都是生存所迫。该条例的出台会很大程度上化解各方矛盾,产生巨大的社会价值。

  在2018年影响和改变着老百姓生活的河南民政十件大事评选中,《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颁布位居榜首。可见人民群众对此条例的支持和认可,当地政府真切的听到了老百姓的呼声,体现了对独生子女老人的关心,切实的解决了对独生子女赡养老人的部分困难,让老人心里暖暖的,保障了老年人权益也为年轻人撑了腰,切实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政策之好在于真切落实。此项条例确实维护了老年人的权益,体现了对老年人的关心。从另一方面来讲也或多或少的给企业增加了经济负担,但这不能成为政策落实的绊脚石。应配套奖励、处罚机制来提高政策落实效果。如:畅通投诉渠道倒逼企业落实;劳动监察等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重点检查“护理假”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有用人单位因员工请“护理假”而被扣薪酬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违规行为,一旦发现依法处罚。同时,应通过税收补助、提高企业信用等级等措施,鼓励民营企业落实“护理假”等政策,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的氛围。

  家家有老人,人人会变老。诚然,“护理假”仅在河南立法还不够,且各地标准不一,这样的惠民福利应当全国统一标准推广,让所有的独生子女家庭都能享受到这一法定福利。全社会共同努力让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的美好愿景不断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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