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带薪休假“潜规则”还需对症下药
2020-04-21 03:47作者:吴迪
带薪年休假为职工法定假期。然而,记者随机采访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80名职工后发现,不休拿不到补偿、跨年自动清零、年假被指定或冲抵、跳槽后年假“缩水”等休假“潜规则”不断,让职工抱怨带薪休假仍是“纸上福利”。(2月19日《工人日报》)
带薪休假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让职工有幸福感、获得感的一种方式。但是近几年,带薪休假在一些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名存实亡,或者说是企业想尽办法促使职工放弃休假,也因此某些企业也出台了奇葩的规定。比如,组织员工外出旅游冲抵年假”“产假休了就要抵扣年假”“请事假和病假必须先用年假抵扣”以及用各种方法让职工签订《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等。带薪休假是每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企业对职工一年辛苦工作的认可,而肆意的剥削劳动者的权益不仅伤害了职工的职业敬爱感,更是损害了企业的生产积极性,破除带薪年假“潜规则”还需“对症下药”。
企业之所以利用各种方式迫使员工放弃休假还是因为对于职工休假合法权益意识淡薄、企业生产不协调,致使企业铤而走险用侵犯职工权益的方法来缓解生产上的紧张,但是,这种行为表面看上去是提高了企业的生产,实际上长期发展下去将会成为挫伤员工工作积极性,损耗企业活力和生命力的“地雷”。
无论企业出于何种目的侵犯职工的休假权利,职工的法定权益侵犯,所以,遏制住企业带薪休假的“潜规则”还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对症下药。首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并且提高违反其内容的处罚力度。其次,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强打击力度和追责,实时监控,积极主动帮助一些权益受到请侵犯的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另外,作为权益受益者职工本人,要树立强烈的维权意识,当自己受到不公待遇时,要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而不是害怕这种“潜规则”。
每一位职工都是为企业、为社会中做出了贡献的劳动者,应该尊重他们、理解他们,而不是为了企业的利益而损害他们的权益,企业如果长期用“潜规则”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生产需求,那么,就会像一根紧绷的橡皮筋般,会随时会断裂。
带薪休假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让职工有幸福感、获得感的一种方式。但是近几年,带薪休假在一些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名存实亡,或者说是企业想尽办法促使职工放弃休假,也因此某些企业也出台了奇葩的规定。比如,组织员工外出旅游冲抵年假”“产假休了就要抵扣年假”“请事假和病假必须先用年假抵扣”以及用各种方法让职工签订《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等。带薪休假是每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企业对职工一年辛苦工作的认可,而肆意的剥削劳动者的权益不仅伤害了职工的职业敬爱感,更是损害了企业的生产积极性,破除带薪年假“潜规则”还需“对症下药”。
企业之所以利用各种方式迫使员工放弃休假还是因为对于职工休假合法权益意识淡薄、企业生产不协调,致使企业铤而走险用侵犯职工权益的方法来缓解生产上的紧张,但是,这种行为表面看上去是提高了企业的生产,实际上长期发展下去将会成为挫伤员工工作积极性,损耗企业活力和生命力的“地雷”。
无论企业出于何种目的侵犯职工的休假权利,职工的法定权益侵犯,所以,遏制住企业带薪休假的“潜规则”还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对症下药。首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并且提高违反其内容的处罚力度。其次,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强打击力度和追责,实时监控,积极主动帮助一些权益受到请侵犯的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另外,作为权益受益者职工本人,要树立强烈的维权意识,当自己受到不公待遇时,要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而不是害怕这种“潜规则”。
每一位职工都是为企业、为社会中做出了贡献的劳动者,应该尊重他们、理解他们,而不是为了企业的利益而损害他们的权益,企业如果长期用“潜规则”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生产需求,那么,就会像一根紧绷的橡皮筋般,会随时会断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