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清海外游学回扣的流向
2020-05-02 13:13作者:姚明胜
近年来,海外游学每年都以百分比两位数增长,这与学校及老师充当“推手”有很大关系。打破游学的“潜规则”,需补法律法规短板。
十余天的游学,价格动辄数万。据报道,游学机构如果以“人头”7%向学校返点,学校从一个学生身上就能拿到三四千元的回扣;一个老师如果以带10名学生算,每个学生就要为老师埋单三四千元。由此不难推断,近年来,海外游学每年都以百分比两位数增长,这与学校以及老师充当“推手”有很大的关系。
为了规范海外游学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以及保障师生合法权益,近年来,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如,2012年4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主办单位要全面做好组织工作,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出国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再如,2014年7月,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指南(试行)》中规定,“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组织本校学生参加境外研学旅行活动中牟取经济利益”;再比如,2016年12月,教育部等11个部门制定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中规定,“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但由于规定都比较原则,且缺少相应的监管和处罚机制,导致“不得创收”成了一纸空文。尤其是,虽然在《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指南(试行)》中,有“团组的带队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10”的规定,可是,带队老师的经费由谁来保障并没有涉及到。
因此,要打破海外游学的“潜规则”,亟须补上法律法规的短板。例如,在“不得”之后,要补上“处罚”短板,对违反规定拿回扣的学校,要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再如,建立健全备案和报告制度,要补上“监管”短板。学校组织游学,要向主管部门备案;游学归来后,还要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游学情况等。还如,对教师经费来源要有明确规定,补上“制度”短板,等等。
目前,当务之急是对学校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查清回扣的数量和流向,尤其要查清回扣有没有流到私人腰包。
十余天的游学,价格动辄数万。据报道,游学机构如果以“人头”7%向学校返点,学校从一个学生身上就能拿到三四千元的回扣;一个老师如果以带10名学生算,每个学生就要为老师埋单三四千元。由此不难推断,近年来,海外游学每年都以百分比两位数增长,这与学校以及老师充当“推手”有很大的关系。
为了规范海外游学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以及保障师生合法权益,近年来,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如,2012年4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主办单位要全面做好组织工作,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出国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再如,2014年7月,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指南(试行)》中规定,“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组织本校学生参加境外研学旅行活动中牟取经济利益”;再比如,2016年12月,教育部等11个部门制定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中规定,“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但由于规定都比较原则,且缺少相应的监管和处罚机制,导致“不得创收”成了一纸空文。尤其是,虽然在《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指南(试行)》中,有“团组的带队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10”的规定,可是,带队老师的经费由谁来保障并没有涉及到。
因此,要打破海外游学的“潜规则”,亟须补上法律法规的短板。例如,在“不得”之后,要补上“处罚”短板,对违反规定拿回扣的学校,要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再如,建立健全备案和报告制度,要补上“监管”短板。学校组织游学,要向主管部门备案;游学归来后,还要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游学情况等。还如,对教师经费来源要有明确规定,补上“制度”短板,等等。
目前,当务之急是对学校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查清回扣的数量和流向,尤其要查清回扣有没有流到私人腰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