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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籍陪审的法治意蕴

2020-05-02 03:53作者:孔才池 布乃东
  深圳前海合作区成立以来,“港人、港资、港服务”逐渐在前海落地生根,越来越多的港人、港资企业来到前海开展商贸活动,民商事纠纷频现,大量涉港案件随之产生。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位于深港合作最前沿的前海蛇口自贸片区,集中管辖深圳市内的涉港澳台、涉外一审商事案件,受理的涉港澳台及涉外案件占案件数的六成以上。笔者认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大背景下,前海法院在内地原有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基础上增设港籍陪审,根据不同地区司法民主发展诉求的需要而设置,在参审范围、选任程序、参审职权、惩戒机制等制度改革与实践方面先行先试,具有改革试验区的标本价值:

  推进司法民主。按照陪审制度的原初理念,其理想模式应该是从社会大众中随机挑选成年公众进入司法场域,代表自然理性调和职业法官的法律理性。而陪审制度实现民主价值的核心前提必然是主体的代表性。前海法院集中管辖深圳地区的涉港澳台一审商事案件,案件的审理不仅涉及香港当事人的重要权益,而且可能涉及香港法律、民商事交易习惯的适用。正视不同地域制度理念、生活营商环境等客观差异,引入港籍陪审员,真正实现司法民主所须之主体代表性,使得民主元素的注入实质化,有利于当事人理性沟通、合作并有效地化解纠纷。

  促进司法公正。通过吸收港籍精英参与涉港案件的诉讼活动,可以优势互补,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强港人对内地司法的认同感。另外,在财会、股权、金融等专业复杂的涉港案件中,港籍专家陪审员参审有利于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在庭审活动、评议过程中提出有效的询问、发表高质量的参审意见,有利于有效提高审判的质量。

  传播司法文化。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呈现出“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状态,两岸三地各自实行不同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各具特色。虽然内地与香港的交流、合作日益增多,相互理解在不断加深,但香港民众对内地司法的了解还相对缺乏。港籍陪审员的设立,对香港民众重新认知内地法治进程,具有无可替代的功效。港籍陪审员通过参与内地诉讼活动,亲历开庭审理、案件评议,形成自身对内地司法的观瞻,这种观感会通过日常生活点滴向香港民众传播。这种认知传递,比起媒体的“隔空喊话”,显然有无法比拟的可信度,这对于内地司法文化的传播,无疑具有深远意义。

  设置港籍陪审员既遵循我国大陆法的基础,又兼容香港法律与社会价值,充分尊重港籍当事人的权益与诉求。一方面展现内地司法的兼容开放的姿态,增进对内地司法的认同;另一方面致力打造具有公信力的纠纷解决机制,营造开放公平的经贸营商环境,使得法治前海的建设,既有形式意义上的“新特之处”,更有实质意义上的“法治韵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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