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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大数据全面提升法院工作能力和水平

2020-05-01 21:14作者:文 彬
  法院应牢牢握住大数据这个有效工具,积极应对、长远规划,以数字法院为目标,才能提供更优质、更公正、更快捷、更智慧的诉讼服务,适应时代要求、满足社会需要。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审时度势、精心谋划、超前布局、力争主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既顺应了时代发展要求,又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深刻认识和把握新时代司法工作特点,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全面提升人民法院工作能力水平,促进公正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时代给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力度,通过信息化实现审判执行全程留痕,规范司法行为,力争建成全面覆盖、移动互联、透明便民、安全可靠的智能化信息系统。笔者认为,发展大数据对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利用大数据推动审判方式改革是提升审判质效的“生产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随着信息技术和人类生产生活交汇融合,互联网快速普及,全球数据呈现爆发增长、海量集聚的特点,对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国家管理、人民生活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新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特别是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涌入法院。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尤其是基层法院的审判压力大大增加。尽管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和招录司法辅助人员等措施,但“小修小补”,仍显“捉襟见肘”。法官长期超负荷运转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难题,利用大数据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是必然选择。大数据是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运用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构建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实现语音识别、文书自动生成,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让司法改革释放出“生产力”,才能有效推动司法改革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利用大数据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有效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善于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是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当前,人民法院队伍还存在法官能力素质参差不齐、管理监督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从根本上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司法公正和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行大数据审判方式改革是有效选择。运用大数据对法官精细化管理,实现“全程留痕”,破解“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司法沉疴,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明晰办案责任,才能推动司法步入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道路。

  利用大数据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是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助推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文化等,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推行司法改革的目的,就是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的期待,就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法院工作成效如何,法官办案质效如何,关键要看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司法改革就是要考虑到人民群众的期望和感受,要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司法改革工作的标准,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改革成败得失的尺子,使改革方案符合国情、顺应民意,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要实现这种目的,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推行大数据审判方式改革是可行办法。通过深化大数据使用,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推出更多便民利民司法举措,培育出更丰硕的司法成果,才能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

  利用大数据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是发展数字法院的“导航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智慧城市等为抓手,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推动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打通信息壁垒,形成覆盖全国、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流动性的增加,社会交往跨越地域限制,异地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越来越多,为大数据技术运用于审判方式改革提出强烈的客观要求。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日益普及,为大数据审判方式改革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尊重司法规律的内在要求,仅仅实现法院运作的信息化还远远不够,应以大数据为基础全面考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利用大数据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减轻法院负担和当事人讼累。发展数字法院,推行大数据审判方式改革是有效抓手。法院应牢牢握住大数据这个有效工具,积极应对、长远规划,以数字法院为目标,才能提供更优质、更公正、更快捷、更智慧的诉讼服务,适应时代要求、满足社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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