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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上网 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2020-05-01 17:59作者:史洪举
  裁判文书上网,既能满足公众对司法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又能倒逼司法人员提升责任心和业务素质。

  据报道,截至2018年1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访问量近125亿次,其日均访问量达1581万人次,单日最高访问量达5000多万人次。

  经过相关部门的努力,裁判文书上网从几年前的陌生议题到如今法律行业的耳熟能详。应该说,这是在科技发展下,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晒出”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的强力措施。笔者认为,裁判文书上网,既能满足公众对司法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消除其疑虑,又能倒逼司法人员提升责任心和业务素质,谨慎负责地对待每一个案件,提升裁判文书制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生效的裁判文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特定情形外,均应隐去当事人敏感信息后在裁判文书网公布。该措施可以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虽然公开宣判一直是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但之前,仅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送达裁判文书,无需特别地加以公开。而将裁判文书“晒”到互联网上,让其接受不特定多数人的审视、检验,无疑是更进一步的司法公开。

  裁判文书是法官对纠纷经过、法理评析、是非对错、法律适用进行高度总结的文书。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后,必然会产生倒逼作用,让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更加谨小慎微,尽最大限度还原案件事实,严格适用法律法规。同时也能促进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统一,减少同案不同判这一有损司法权威的现象。让每一起案件不仅经得起当事人的检验,更经得起网民的围观乃至“挑剔”,进而有效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

  其次,裁判文书上网显然是司法“去魅化”,摒弃“司法神秘主义”的重要措施。既减少了当事人和公众对“神秘莫测的裁判”的陌生感和排斥感,又规范和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压缩了不当干预、利益输送等暗箱操作空间。这样的裁判结果,也更容易减少当事人疑虑,因为在很多普通人看来,如果法官有底气地主动将裁判文书放到网上让任何人围观和评论,就折射出相关审理活动基本上没有缺陷,进而减少不必要的怀疑和对裁判的抵触。

  另外,优质的裁判文书和类案处理,必然能够起到定分止争、引导民众合理解决纠纷的作用。如今,很多人已经养成了凡事上网搜索解决方案的习惯。公开的裁判文书,无疑可以让民众合理地规避风险,并让诉讼参与者有理性的诉讼预期,不至于“狮子张大口”后产生巨大的落差。

  简而言之,作为司法领域的公共产品,裁判文书上网是司法公开的应有之义。是提升公众对司法的信服程度,减少对裁判“想象空间”的必然措施。通过这个平台,人们可以看到一个规范化,程序化,严谨化的审判活动,司法公开及司法公信也因此有了新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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