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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不是放马南山

2020-05-01 14:20作者:刘剑飞
  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原本需按期到相关部门报到,参加教育学习,接受社区矫正。然而,据报道,近期,云南永善县的两名社区矫正人员偏偏就不按法律法规执行,最终被警方上网抓捕,收监关押,执行实体刑。

  笔者以为,此举不仅是对法制的严肃维护,也是一种普法教育。

  这两名社区矫正人员一名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另一名因犯组织卖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只是因为患病暂予监外执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两人都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属于社区矫正对象。按照规定,两人应该到相关部门报到,遵守社区管理,并且积极参加社区教育学习,进行思想改造。对于因患病而暂予监外执行的,还需要提供病历复查情况等资料。可是这两名社区矫正人员藐视法律,严重违反暂予监外执行管理规定,这也是其被收监的主要原因。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全新的刑罚执行方式,蕴涵着刑罚的惩罚性和恢复性双重价值。虽然在监外,但仍然有着明显的刑事惩罚色彩。但是在现实中,一些人却对社区矫正存在着很多误解,认为进入社区矫正就脱离了法制监管,就等于恢复了自由,可以随心所欲,这无疑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事实上,虽然置身社区,但是这种矫正却是一种刑事制裁措施,作为刑罚执行活动,自然要严格落实具体的惩罚性措施,因此,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社区矫正,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自觉遵守社区管理,确保自己得到改造,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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