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时代定位 服务自贸区发展
2020-05-01 13:53作者:张彬 陈雅凌
自贸区法院应结合自贸区特点与发展定位,通过司法保障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为此,在提高司法专业化和审判精品化的同时,应坚持国际共通的司法理念,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努力提供公正高效、方便快捷、阳光透明的司法服务,营造开放包容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并强调“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 自贸区法院应结合自贸区特点与发展定位,通过司法保障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一、深刻认识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自贸区发展的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深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报告进一步指出:“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所在的前海是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和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叠加之地,被称为珠三角的“曼哈顿”,重点发展创新金融、现代物流、总部经济、科技及专业服务、通讯及媒体服务等。毫无疑问,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前海的发展也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
人民美好生活“硬”需要,要求物质文化生活的供给侧深刻改革。物质是基础,我国总体上实现了小康,自贸区因为物质基础较好和国家、省、市的重视与支持,在人民生活的物质保障这一块还是相对充分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满足了人民对物质文化生活的全部需求,因为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人民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根据自贸区的发展定位和优秀人才相对集中的实际情况,在物质文化生活供给侧改革上,应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推动互联网、信息科技、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金融物流等领域培育和创造出更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
人民美好生活“软”需要,要求为更安全、幸福和有尊严的生活提供法治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是要让人民充分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在改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人民在追求和满足物质文化生活“硬”需求的同时,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因为这些“软”需求直接关涉到人民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和有尊严的生活。自贸区法院必须要充分利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和改革创新的有利条件,为保障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软”需求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需要深入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从关于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重要判断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各国相互之间的联系与依存日益加深。不论是社会的全面进步还是人的全面发展,都需要整合与合理利用国际国内资源,都需要学习借鉴、吸收利用其他国家的优秀文明成果。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持打开国门搞建设,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努力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增添共同发展新动力。”
二、全面开放新格局背景下的自贸区发展对人民司法的新要求
自贸区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矛盾纠纷。全面开放新格局背景下的自贸区发展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
更加开放包容。全球化的背景下要求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自贸区的发展也离不开域内外商事主体的共同努力。司法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要保持开放包容的理念,不论当事人来自哪个国家或地区都应该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对当事人适用域外法的共同约定要给予充分尊重,并尽其所能查明且适用该域外法。努力通过司法保障营造出一个开放包容的营商环境。更加公平公正。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是提高国际区际司法公信力的核心要素,也是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在涉及自贸区矛盾纠纷的解决中,更要严守程序正义,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依法公正处理矛盾纠纷,促成实质正义的实现,并以此规范商事主体行为,引领社会诚信风尚和促进自贸区健康发展。更加便捷高效。公正必须以高效为支撑。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这在涉外大宗商贸中更为明显。因此人民法院要加强审判管理、提高诉讼效率、创新纠纷解决方式、加大矛盾调处力度,要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尽快公正高效解决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三、人民法院新时代背景下服务自贸区发展的努力方向
结合新时代背景和十九大精神,为更好服务自贸区发展,人民法院在提高司法专业化和审判精品化的同时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坚持国际共通的司法理念,营造开放包容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矛盾纠纷之所以产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思想理念、文化背景、规则制度的不同。解决自贸区纠纷特别是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在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础上,遵循国际共通的司法理念,有利于打破司法壁垒、赢得当事人信赖和提高司法公信。一要坚持程序合法,维护程序正义,统一裁判尺度,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要充分尊重当事人在纠纷解决中对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以此护航和激发各商事主体的自主性与创造活力。三要充分尊重国际市场规则,依法适用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将行业交易规则作为法律规定的重要补充,准确理解和尊重国际惯例,增强纠纷解决的专业与行业认可度和国际区际司法公信力。
其次,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矛盾纠纷的公正高效处理。立案登记制背景下,矛盾纠纷涌至法院。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绝不是唯一的一道防线,也不是第一道防线。因为矛盾纠纷的类型、难易度、对抗程度等因素不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也应该不同。人民法院在服务自贸区发展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充分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充分利用诉调对接平台,发挥好社会调解组织和港(外)籍陪审员、调解员的作用,整合国际国内资源,综合运用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与诉讼等手段,依法实现纠纷解决的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努力形成协调有序、公正高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再次,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向科技要司法生产力和公信力。“君子性非异也,善假于物也”。在信息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法院的工作要根据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努力形成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工作格局,构建“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法院。通过“智慧法院”建设,对内把司法人员特别是法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使之在提高司法效率的同时专注提高司法质量,以质量取信于人;对外为当事人提供更方便快捷、经济高效、阳光透明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
(作者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并强调“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 自贸区法院应结合自贸区特点与发展定位,通过司法保障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一、深刻认识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自贸区发展的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深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报告进一步指出:“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所在的前海是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和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叠加之地,被称为珠三角的“曼哈顿”,重点发展创新金融、现代物流、总部经济、科技及专业服务、通讯及媒体服务等。毫无疑问,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前海的发展也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
人民美好生活“硬”需要,要求物质文化生活的供给侧深刻改革。物质是基础,我国总体上实现了小康,自贸区因为物质基础较好和国家、省、市的重视与支持,在人民生活的物质保障这一块还是相对充分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满足了人民对物质文化生活的全部需求,因为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人民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根据自贸区的发展定位和优秀人才相对集中的实际情况,在物质文化生活供给侧改革上,应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推动互联网、信息科技、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金融物流等领域培育和创造出更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
人民美好生活“软”需要,要求为更安全、幸福和有尊严的生活提供法治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是要让人民充分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在改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人民在追求和满足物质文化生活“硬”需求的同时,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因为这些“软”需求直接关涉到人民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和有尊严的生活。自贸区法院必须要充分利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和改革创新的有利条件,为保障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软”需求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需要深入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从关于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重要判断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各国相互之间的联系与依存日益加深。不论是社会的全面进步还是人的全面发展,都需要整合与合理利用国际国内资源,都需要学习借鉴、吸收利用其他国家的优秀文明成果。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持打开国门搞建设,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努力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增添共同发展新动力。”
二、全面开放新格局背景下的自贸区发展对人民司法的新要求
自贸区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矛盾纠纷。全面开放新格局背景下的自贸区发展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
更加开放包容。全球化的背景下要求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自贸区的发展也离不开域内外商事主体的共同努力。司法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要保持开放包容的理念,不论当事人来自哪个国家或地区都应该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对当事人适用域外法的共同约定要给予充分尊重,并尽其所能查明且适用该域外法。努力通过司法保障营造出一个开放包容的营商环境。更加公平公正。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是提高国际区际司法公信力的核心要素,也是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在涉及自贸区矛盾纠纷的解决中,更要严守程序正义,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依法公正处理矛盾纠纷,促成实质正义的实现,并以此规范商事主体行为,引领社会诚信风尚和促进自贸区健康发展。更加便捷高效。公正必须以高效为支撑。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这在涉外大宗商贸中更为明显。因此人民法院要加强审判管理、提高诉讼效率、创新纠纷解决方式、加大矛盾调处力度,要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尽快公正高效解决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三、人民法院新时代背景下服务自贸区发展的努力方向
结合新时代背景和十九大精神,为更好服务自贸区发展,人民法院在提高司法专业化和审判精品化的同时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坚持国际共通的司法理念,营造开放包容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矛盾纠纷之所以产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思想理念、文化背景、规则制度的不同。解决自贸区纠纷特别是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在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础上,遵循国际共通的司法理念,有利于打破司法壁垒、赢得当事人信赖和提高司法公信。一要坚持程序合法,维护程序正义,统一裁判尺度,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要充分尊重当事人在纠纷解决中对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以此护航和激发各商事主体的自主性与创造活力。三要充分尊重国际市场规则,依法适用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将行业交易规则作为法律规定的重要补充,准确理解和尊重国际惯例,增强纠纷解决的专业与行业认可度和国际区际司法公信力。
其次,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矛盾纠纷的公正高效处理。立案登记制背景下,矛盾纠纷涌至法院。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绝不是唯一的一道防线,也不是第一道防线。因为矛盾纠纷的类型、难易度、对抗程度等因素不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也应该不同。人民法院在服务自贸区发展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充分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充分利用诉调对接平台,发挥好社会调解组织和港(外)籍陪审员、调解员的作用,整合国际国内资源,综合运用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与诉讼等手段,依法实现纠纷解决的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努力形成协调有序、公正高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再次,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向科技要司法生产力和公信力。“君子性非异也,善假于物也”。在信息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法院的工作要根据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努力形成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工作格局,构建“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法院。通过“智慧法院”建设,对内把司法人员特别是法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使之在提高司法效率的同时专注提高司法质量,以质量取信于人;对外为当事人提供更方便快捷、经济高效、阳光透明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
(作者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