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是非分明、不和稀泥的判决点赞
2020-05-01 10:09作者:李晓亮
司法判决就该分清是非,刑罚相当,罪责相应,不搞不得罪人的折中平均主义,不容丝毫暧昧含混。如此才是严格践行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在点滴细节上筑牢司法公信。
改判了。曾引发社会热议的郑州电梯劝诫吸烟猝死案,终迎来二审结果:劝诫者杨先生无责,不用赔钱(据1月23日封面新闻)。
此案案情大致如下:2017年5月2日,身为医生的杨某,乘小区电梯时,遇一老人吸烟。杨某出声劝阻,不料老人情绪反应较大,两人争辩起来,最终闹到物业那里。两人分开不久后,老人心脏病发,最终因抢救无效,不幸离世。这就是电梯劝诫吸烟猝死案始末。
在禁烟城市的禁烟区域,一方自顾吸烟,有错在先,一方出于公义,直言规劝。双方素昧平生,绝无宿怨私愤,仅单纯以一个公民的道义自觉,劝阻对方不要在电梯轿厢这种公共场所封闭空间吞云吐雾。且事先不知对方有心脏旧疾,装了五个支架,对随后不幸意外并无半点预判能力,更无激怒诱发的主观故意。全程就事论事,以理讲理,无过激言辞和鲁莽行为……
但意外终究还是发生,老人意外身亡。将心比心,易地而处,可能绝大多数围观此案的网友,只能感慨世事无常,命运多舛。死者家属,认为杨先生对老人发病猝死,负有直接责任,索赔数十万。一审,法院虽然认为杨先生劝诫与老人之死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还是以侵权责任法的公平责任原则,判杨先生赔偿一万五。
杨先生当然不服,用他的话是“认捐不认赔”,意思是无责为何要赔?出于道义,可援助捐赠,以示慰问,但不能以“赔偿之名”,性质不同,则声誉有损。不料比杨先生更不服的还是对方家属,心有不甘,继续上诉,终于这个“无责、不赔”的二审结果,拨乱反正,定分止争,给了所有人一个定心丸。
笔者为这种态度鲜明、敢于纠偏、明辨是非、不和稀泥的判决叫好。一审以公平原则判杨先生赔一万五,但正如二审判决指出,适用该条款前提是,哪怕双方均无过错,但行为与损害间存法律因果关系。而杨先生劝诫吸烟和老人病发死亡只有时间先后关系,并无司法上因果关系,故不适用此条。
一审判决有误,二审理性纠偏,还杨先生以公道,也给了所有期盼公义昭彰,相信正义就算迟到也不会缺席的围观者以信心。不要小看这个改判,绝不是免了“一万五的不当赔偿”这么简单,它对世道人心的慰藉作用,远超这一特定个案范畴。
细翻案发以来相关评议可知,此案一度与南京彭宇案或满大街的“扶不扶”相提并论。所以,不要小看这个小小的意外事故案的认真改判。无关赔偿金多寡,也不是所谓舆论绑架,而是严格践行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在点滴细节上筑牢司法公信,坚定民众对司法的信心。
看似两边讨好的判决,实则因司法态度和价值含混不明,为害甚巨。无过错方名誉就不该蒙受丁点污损。真如此案杨先生这种心系公益、有责任担当的,哪怕公正判决还其清白,不用赔分毫,他仍愿道义援赠——逝者已矣,公平改判也不值得欣喜,不过是迟到的纠偏,并“已通过法院向死者家属捐赠1万元”。其实要论过错,杨先生此前受访就表示,事后就曾遭暴力威胁、辱骂踢打,甚至下跪受辱。
司法判决就该分清是非,刑罚相当,罪责相应,不搞不得罪人的折中平均主义,不容丝毫暧昧含混。
改判了。曾引发社会热议的郑州电梯劝诫吸烟猝死案,终迎来二审结果:劝诫者杨先生无责,不用赔钱(据1月23日封面新闻)。
此案案情大致如下:2017年5月2日,身为医生的杨某,乘小区电梯时,遇一老人吸烟。杨某出声劝阻,不料老人情绪反应较大,两人争辩起来,最终闹到物业那里。两人分开不久后,老人心脏病发,最终因抢救无效,不幸离世。这就是电梯劝诫吸烟猝死案始末。
在禁烟城市的禁烟区域,一方自顾吸烟,有错在先,一方出于公义,直言规劝。双方素昧平生,绝无宿怨私愤,仅单纯以一个公民的道义自觉,劝阻对方不要在电梯轿厢这种公共场所封闭空间吞云吐雾。且事先不知对方有心脏旧疾,装了五个支架,对随后不幸意外并无半点预判能力,更无激怒诱发的主观故意。全程就事论事,以理讲理,无过激言辞和鲁莽行为……
但意外终究还是发生,老人意外身亡。将心比心,易地而处,可能绝大多数围观此案的网友,只能感慨世事无常,命运多舛。死者家属,认为杨先生对老人发病猝死,负有直接责任,索赔数十万。一审,法院虽然认为杨先生劝诫与老人之死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还是以侵权责任法的公平责任原则,判杨先生赔偿一万五。
杨先生当然不服,用他的话是“认捐不认赔”,意思是无责为何要赔?出于道义,可援助捐赠,以示慰问,但不能以“赔偿之名”,性质不同,则声誉有损。不料比杨先生更不服的还是对方家属,心有不甘,继续上诉,终于这个“无责、不赔”的二审结果,拨乱反正,定分止争,给了所有人一个定心丸。
笔者为这种态度鲜明、敢于纠偏、明辨是非、不和稀泥的判决叫好。一审以公平原则判杨先生赔一万五,但正如二审判决指出,适用该条款前提是,哪怕双方均无过错,但行为与损害间存法律因果关系。而杨先生劝诫吸烟和老人病发死亡只有时间先后关系,并无司法上因果关系,故不适用此条。
一审判决有误,二审理性纠偏,还杨先生以公道,也给了所有期盼公义昭彰,相信正义就算迟到也不会缺席的围观者以信心。不要小看这个改判,绝不是免了“一万五的不当赔偿”这么简单,它对世道人心的慰藉作用,远超这一特定个案范畴。
细翻案发以来相关评议可知,此案一度与南京彭宇案或满大街的“扶不扶”相提并论。所以,不要小看这个小小的意外事故案的认真改判。无关赔偿金多寡,也不是所谓舆论绑架,而是严格践行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在点滴细节上筑牢司法公信,坚定民众对司法的信心。
看似两边讨好的判决,实则因司法态度和价值含混不明,为害甚巨。无过错方名誉就不该蒙受丁点污损。真如此案杨先生这种心系公益、有责任担当的,哪怕公正判决还其清白,不用赔分毫,他仍愿道义援赠——逝者已矣,公平改判也不值得欣喜,不过是迟到的纠偏,并“已通过法院向死者家属捐赠1万元”。其实要论过错,杨先生此前受访就表示,事后就曾遭暴力威胁、辱骂踢打,甚至下跪受辱。
司法判决就该分清是非,刑罚相当,罪责相应,不搞不得罪人的折中平均主义,不容丝毫暧昧含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