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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育儿假”莫成纸上福利

2020-05-01 01:21作者:符向军
  3月28日,《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立法征求意见起就倍受关注的“共同育儿假”首次入法。

  立法是各方利益博弈的过程,如何有效平衡保护企业、劳动者、妇女儿童、婚姻家庭等各方权益,既考虑用工成本、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又切实维护劳动者生育权,真正让“共同育儿假”得以践行,是“共同育儿假”立法的关键环节,也是立法质量高低的标志,直接决定立法的实际可操作性。

  事实上,在就业压力大、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的劳资关系中,劳动者权益的有效保护离不开法律的明确和强制性规范。男性“共同育儿假”作为“倡导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实施”的鼓励性、倡导性条款,并没有相应“罚则”,不存在直接违法后果,其关键实施主体是用人单位,放不放假、放几天假,最终还要看用人单位脸色,劳动者缺乏话语权。

  就此而言,“共同育儿假”入法对于劳动者生育权的保护,具有先行先试的创新意义和启示意义,但不让“共同育儿假”成为纸上福利、美丽画饼,必须立足于劳动者普遍弱势需要侧重保护的实际,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配套考虑赋予用人单位减免税收、财政补贴等优惠奖励政策。只有让法律长上“牙齿”、接上地气,才具有刚性和生命力,才能得到有效实施,真正实现立法的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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