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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的法庭》:践行司法为民维护法庭正义

2020-04-30 22:03作者:韩伟
  荀子曾经说:“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为了解决纷争,圣人制定了礼义制度。客观而言,在不同程度上,人皆有自私自利之心,荀子所谓“性恶”,只不过是参照儒家伦理道德而言,自利心并非一定“恶”。在亚当·斯密看来,它恰恰是财富生成、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因为人类需要分工合作,需要同胞的协助,但仅仅依赖出自道德的恩惠是不行的。然而,即便自私自利无善恶,但经济社会中的纷争还是不可避免的,这时确定一系列法律制度,并由法庭来对纷争作出公正的裁判,就显得尤为重要。

  主旋律电视连续剧《阳光下的法庭》正是凸显司法在现代社会重要性的一部佳作,它以生动的案例故事,全景式地展现了以党的十八大以来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员额制、司法公开、以审判为中心、建立失信人惩戒等一系列重大制度,集中反映了新时代人民法院在推进公正、公信道路上的突出成就,塑造了具有法治理想的法官群像。演员颜丙燕扮演的主角白雪梅,更是体现了主创团队的独具匠心,“雪”晶莹剔透、洁白无瑕,象征着法律的公开透明;“梅”则傲立寒霜,无畏险阻,象征着司法的权威。而这样一位女性法官、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她柔中带刚,严谨冷峻中又不乏温情,成为当代中国法官形象的鲜明代表。

  剧情首先从广受社会关注的清水河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开始,通过蹊跷车祸、受害群众聚集等一系列戏剧性的意外情节,陡增了庭审内外的紧张感。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往往错综复杂,既牵涉地方经济利益,又影响群众的合法权益,环境污染纠纷处理不好,不止会影响到经济的发展,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危及地方社会和谐安定。从这样一个敏感而又复杂的环境污染纠纷案引入,正是反映出社会变革期司法机关承担的极端重要却又复杂艰难的角色,这也喻示着新时期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艰巨。

  中国人多喜欢讲情理法,希望“以理服人”,但现实中的“理”纷繁芜杂,有时很难区分高下对错,最后演变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天健公司OW项目专利侵权案中,美国艾瑞克公司、天健公司,还有东方大学的杨振华教授之间的争议,表面上看是法律争议,实际各有各的理。事实上,“理”是相对的,不同的道德文化、经济逻辑之下,必然形成不同的“理”。知识产权法律,背后蕴含的是不同国家的“理”。而作为研究、运用知识产权的科研机构、企业则有另外的“理”,不同的“理”必然会产生冲突。作为法庭,在具体个案争议中,只能依据事实证据,基于国家现行的法律制度作出裁断。也就是说,在法庭上,合法性的要求高于合理性,更要高于人情,这也是该剧所传达的法治理念。最终,法院二审判处OW项目专利侵权成立,不仅真实反映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进步,更是展现出中国法庭的公正,这种公正完全是基于事实证据与法律,而不是当事人的身份。

  事实上,法官白雪梅不止代表着法律精神,更是一位有情有义的女性。作为母亲,作为妻子,她在异常繁忙的工作之余,并没有忽略对家人的关爱。当儿子遭遇不幸,她心急如焚,在医院彻夜陪护,体现的是“慈母情”;当隐匿资产、拒不执行的老同学栾坤到法院找她,她本可以不见,但却在同事的陪同下见了栾坤,既保持原则,解释了司法判决与执行的依据,又动之以情劝说他要守法,履行义务,体现的是“同学情”;员额制改革后,于浩川想在保留办公室主任的同时担任员额制法官,对此,白雪梅没有直接否定和批评,而是多次找他谈心,入情入理地解开其心结,体现的是“同事情”。正是法官白雪梅的这些生动事例,让人们感到司法工作者不是冷冰冰的,而是充满了温情与善意。

  在坚守正义的白雪梅和东方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群体的身上,我们还能看到中国司法独有的特色,即始终密切联系群众,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我国法律明确,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但“独立”也不意味着司法工作者脱离人民群众,无视群众的疾苦。在接受对省政府的行政诉讼时,白雪梅就以一名法律人的素养和对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的关注,权衡了各种关系,因此当省政府法制办魏副主任来找她质问为何不与省政府商量后再立案时,她才能做到外柔内刚,表示法律面前官民平等,上诉案按照惯例只要上诉就立案,群众上诉告省政府法院没有理由不立案。这一番争论,不仅体现了她作为法官对法律的坚守,更反映着人民司法的本质属性,而司法的权威、公信,最终也会来源于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认同。

  半个多世纪前,解放区人民司法的奠基人之一马锡五就曾经说过,新民主主义的法律,是保护各民主阶级首先是工人阶级和劳动阶级利益的法律,同时为了各民主阶级的利益确实得到保护。正因为人民司法注重在社会经济结构中保护底层群众,才得到人民群众的由衷赞誉,人民法庭不再像旧社会那样“衙门口向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而变成了“有理无钱好进来”,真正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

  时代在飞速变迁,当代中国的法治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进步,诉讼的主体与对象日益多元化。但是,不能忽略的是,现实中很多寻求司法救济的人,仍然在社会经济权力结构中处于弱势地位,公平正义的实现对他们来说并不容易。他们或许有理,或许也有法律依据,但正当合法的权利有时却得不到保障,此时通过司法裁判获得权利救济,几乎是他们获取正义的唯一途径,这也凸显了人民法庭的独特价值。法庭上的正义,又有赖于每一位法官对法治的信仰、对法律原则的坚守,这也正是人民热切呼唤白雪梅式的法官的内在原因。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包青天的故事在我国民间广为传颂,从一个角度说明了群众对公正司法的企盼。”在“阳光下的法庭”,我们欣喜地看到了正义的化身“白雪梅”,期待有愈来愈多的“白雪梅”,法庭上如阳光般珍贵的正义一定会普照大地,人民群众对公正的企盼定会更好地实现。

  (作者单位: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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