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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黑名单”关键在执行

2020-04-30 18:03作者:盛会
  日前,河北省人社厅出台了《河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从管理对象、管理行为、列入和移出条件4个方面对“黑名单”管理予以明确。

  并不只是河北,北京、上海、广州、厦门等地,也曾经实施和推广过欠薪“黑名单”制度,但讨薪难问题依然难以解决。

  究其原因,一些部门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对政府主导项目、领导挂牌的重点企业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执法者对恶意欠薪行为认识不足,执行“缺位”、监管乏力,让效果大打折扣。以工资保证金制度为例,一些地方早在多年前就曾发文规定,工程建设方必须在监管账户中存放农民工工资专项保证金。但在执行中,某些地方领导挥挥手,保证金就可以少交或不交。有的地方则是劳动、建设等部门各管一段,保证金“收易支难”,很难发到农民工手中。

  因此,虽然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黑名单”,加大了违法成本,将对违法的用人单位起到震慑作用,但这仅是维权第一步。再严格的政策规定,倘若不能落地生根,只能是一纸空文。欠薪“黑名单”关键在执行。首先,在欠薪“黑名单”的基础上,还应该扫清制度规范运行的障碍,确保规定能够得到严格贯彻和执行。其次,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切实担负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司法机关应提高“恶意欠薪入罪”的执行力,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依法为农民工等弱势劳动者保驾护航。唯有多管齐下,才能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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