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文明行为立法更须人人给力
2020-04-30 14:27作者:杨玉龙
日前,《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就公民文明行为规范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比如,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文明出行、文明驾驶、文明旅游等等。因此,在法制不断完备的今天,为文明立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规范文明行为,很有必要。
当然,文明行为立法不仅仅要“好看”,更重要的价值在于“管用”。同样,立法为文明护驾,关键是罚则跟进。比如,该《条例(征求意见稿)》就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将其个人信用信息录入公开信用信息平台。由此可见,不文明行为不仅会损害自身形象,一旦情景恶劣更有可能与自己的信誉挂钩,从而给自身带来诸多不便,这样的措施就亟待落地。
当然,为文明行为立法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每个人参与到文明建设之列。比如,一方面自觉践行文明之举,让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等成为一种常态;另一方面也应对不文明之举敢于怒怼,甚至是勇敢制止,而这也有助于营造文明和谐的大环境;再者,每个人当成为文明的载体,更应该成为文明风尚的引领者,以带动社会大文明的实现。
总之,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用“法”护行更有必要。梳理媒体报道发现,为文明行为立法已有前车之鉴,深圳、杭州、武汉、宁波等城市已经出台了文明行为促进地方性法规。当然,文明之行始于足下,于每个人而言,多行文明之举,才是实现社会大文明的根本。因此,良法之下的善治,需要每一个人的力量。
当然,文明行为立法不仅仅要“好看”,更重要的价值在于“管用”。同样,立法为文明护驾,关键是罚则跟进。比如,该《条例(征求意见稿)》就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将其个人信用信息录入公开信用信息平台。由此可见,不文明行为不仅会损害自身形象,一旦情景恶劣更有可能与自己的信誉挂钩,从而给自身带来诸多不便,这样的措施就亟待落地。
当然,为文明行为立法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每个人参与到文明建设之列。比如,一方面自觉践行文明之举,让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等成为一种常态;另一方面也应对不文明之举敢于怒怼,甚至是勇敢制止,而这也有助于营造文明和谐的大环境;再者,每个人当成为文明的载体,更应该成为文明风尚的引领者,以带动社会大文明的实现。
总之,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用“法”护行更有必要。梳理媒体报道发现,为文明行为立法已有前车之鉴,深圳、杭州、武汉、宁波等城市已经出台了文明行为促进地方性法规。当然,文明之行始于足下,于每个人而言,多行文明之举,才是实现社会大文明的根本。因此,良法之下的善治,需要每一个人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