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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产权保护的最强“保护伞”

2020-04-30 14:07作者:原海洋
  5月31日,一份无罪判决为历时12年的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案划上了句号。该案引发的关于产权保护的思考不能到此为止。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是现代经济的基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指出,加强产权保护的根本之策是全面依法治国。因此要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个环节入手,法治思维和手段建立产权保护的闭环。

  科学完善的立法是产权保护的基础。我国已经初步建成了符合我国实际的产权保护体系,从2004年“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到2007年物权法出台,再到党的十八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产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及其配套措施,我国的产权保护机制的进步有目共睹。在今后的立法中,我国立法机关必然会按照现代经济规律要求,深入调查研究,通过科学立法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体制。

  法治政府建设是依法保护产权的关键。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各级行政机关不断强化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平等对待各类经济主体,切实改善营商环境。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保护好企业家财产权,稳定企业家预期,增强企业家投资的信心和积极性,营造民营企业创业、创新的土壤,将为地方经济发展培育稳健持久的内生增长动力。

  公正透明的司法程序是产权保护的重要防线。法谚曰:无救济,则无权利。只有产权受到侵害后能够通过公开、公正的诉讼程序得到救济,保护才能落到实处。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指出,将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确定为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张文中案的再审是一堂生动的公开课,具有重要标杆和示范意义。人民法院将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坚持有错必纠,向全社会释放保护产权的明确信号。人民法院要在司法实践中,严格落实对产权平等、全面、依法保护,打造产权保护坚强的司法护城河。

  市场主体的遵纪守法是产权保护的前提。权利与义务一体两面。产权的取得和运用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的非法利益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对市场主体的守法情况的评价也要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与时俱进地看待企业经营不规范等问题。对于因形势变化导致行为不再具有违法性或社会危害性的,要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处理;对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或者定罪证据不足的,要依法宣告无罪。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产权保护机制基本建立的今天,特殊历史时期的草莽经验和江湖做派已经不再有效,法律已经成为行为基本底线。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都应当把依法合规经营作为基本原则遵循。在法律框架内的干干净净的干事创业,必然成为自身财富安全和增长的共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理念和制度规范应全方位地贯穿在产权保护的各个环节。法治既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民及企业行为的最大共识和公约数,也是产权保护的最根本依托和最强“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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