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为执行助威
2020-04-30 10:49作者:刘建国
人民法院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丰富执行手段、提升执行能力的同时,有必要聚融媒体之力,实现法院执行工作与媒体发力的“同频共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多地法院联合举办多期“决战执行难”全媒体直播活动,对多家法院一批执行案件、部分实施拘留案件和有关执行活动现场进行全媒体直播。中央和各地几十家媒体参与了直播活动,数千万网友在线收看了直播视频。
众所周知,“执行难”是较为复杂的社会问题,与社会意识、社会文化和社会管理等多重因素具有密切联系。解决执行难题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单纯的依赖于法院“单打独斗”,确实存在较大的压力,有必要吸纳更多力量参与到执行工作中。报道中的诸多媒体参加执行直播活动,对于法院开展好执行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价值。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中就明确提出,“要充分认识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平台,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推动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不难看出,强化执行工作与媒体平台的融合,凝聚解决执行难的合力,已经成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当前,纵观全国各地法院,不仅开展了类似山东多家法院的执行直播活动,而且在报道的形式和内容上,更加注重多样性和影响力。就媒体功能来看,通过开展执行工作宣传,对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及为克服困难所付出的努力予以呈现,能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向上的正能量,推动执行环境和氛围不断优化;对“执行难”案件报道,诸如开展现场直播、案例解析、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等活动,能够对被执行人产生威慑和惩戒效果,督促其尽快履行判决义务;对于“执行不能”案件报道,则可以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执行不能”的成因、表现以及如何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执行不能”等,进而树立起理性对待“执行不能”的意识。
人民法院的执行权属于国家公权力,其不仅需要内部的监督和制约,更需要社会外界的广泛监督,真正将执行权置于阳光之下。从这个方面而言,媒体舆论的监督,则能够保障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于打造执行公开平台大有裨益。
我们正处于互联网时代,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于社会发展进步都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执行工作也具有正面的价值功能。作为人民法院,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丰富执行手段、提升执行能力的同时,有必要聚融媒体之力,让媒体作用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如此,必然能够实现法院执行工作与媒体发力的“同频共振”,对于执行工作的开展、法治环境的优化等,产生良性的作用和影响。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多地法院联合举办多期“决战执行难”全媒体直播活动,对多家法院一批执行案件、部分实施拘留案件和有关执行活动现场进行全媒体直播。中央和各地几十家媒体参与了直播活动,数千万网友在线收看了直播视频。
众所周知,“执行难”是较为复杂的社会问题,与社会意识、社会文化和社会管理等多重因素具有密切联系。解决执行难题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单纯的依赖于法院“单打独斗”,确实存在较大的压力,有必要吸纳更多力量参与到执行工作中。报道中的诸多媒体参加执行直播活动,对于法院开展好执行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价值。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中就明确提出,“要充分认识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平台,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推动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不难看出,强化执行工作与媒体平台的融合,凝聚解决执行难的合力,已经成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当前,纵观全国各地法院,不仅开展了类似山东多家法院的执行直播活动,而且在报道的形式和内容上,更加注重多样性和影响力。就媒体功能来看,通过开展执行工作宣传,对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及为克服困难所付出的努力予以呈现,能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向上的正能量,推动执行环境和氛围不断优化;对“执行难”案件报道,诸如开展现场直播、案例解析、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等活动,能够对被执行人产生威慑和惩戒效果,督促其尽快履行判决义务;对于“执行不能”案件报道,则可以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执行不能”的成因、表现以及如何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执行不能”等,进而树立起理性对待“执行不能”的意识。
人民法院的执行权属于国家公权力,其不仅需要内部的监督和制约,更需要社会外界的广泛监督,真正将执行权置于阳光之下。从这个方面而言,媒体舆论的监督,则能够保障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于打造执行公开平台大有裨益。
我们正处于互联网时代,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于社会发展进步都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执行工作也具有正面的价值功能。作为人民法院,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丰富执行手段、提升执行能力的同时,有必要聚融媒体之力,让媒体作用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如此,必然能够实现法院执行工作与媒体发力的“同频共振”,对于执行工作的开展、法治环境的优化等,产生良性的作用和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