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栏正文

警察正当执法免责是为了使其更好担责

2020-04-29 15:34作者:徐建辉
  近日,公安部就《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执法活动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

  近年来人们看到,各种袭警、辱警、骂警、黑警现象层出不穷,警察在执法执勤中屡受阻挠、攻击、打骂和诬陷。试想,警察作为国家的强力部门与武装力量,倘若连他们自身的安全权益都得不到保障,手无寸铁的普通群众的安全利益又能靠谁?由此可见,加强警察执法权威维护势在必行。

  事实上,维护警察执法权威与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并不矛盾。有人可能会担心,强化警察的执法保护了,会不会弱化甚至损害公民的权利保障?当然不会!因为这一规定要维护的是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时的权威与安全,而不是要“护短”甚至说包庇警察的错误和违法行为,更不是要保护那些侵害公民权利的“坏警察”,这一点草案表达的很清晰,人们也要正确理解。而警察正当执法恰恰是为了保护受害人和弱者,是依法“主持正义”,所以二者不仅不抵触,并且维护警察的执法权威实质上正是对公民权利的最好保护。

  同样,维护警察执法权威与人们和法制对他们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也并不相悖。众所周知,这些年在发生了很多袭警辱警典型事件的同时,也出现过不少由于警察不当甚至违法“执法”及非法运用自身职权而导致公民权利受损的热点事件,引起舆论哗然、各方痛斥,这可谓自取其辱。因此有人可能也会质疑,光强调维护警察执法权威了,是不是就不提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了,非也!草案不仅要求警察应“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而且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应当说,维护警察权威与确保文明规范执法,实质上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只有严格公正执法才谈得上有权威和公信可维护,另一方面,维护执法权威正是为了防止“执法不能”,贯彻“奖罚分明”,以更好实现文明、规范执法。相信这一规定正式出台后,那些徇私枉法、违纪违法的“坏警察”,依然将受到严厉的查处。

  “法律不会强人所难”,至于草案中关于警察正常执法而“误伤”公民或其他主体合法权益可以免责的相关规定,更应客观看待,不必过度解读。因为警察不是“神”,不能对其有“超能力”的要求,否则谁还敢当警察,还还敢果断执法?就像日前检方对于昆山反杀案中“反杀”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性质的判定一样,警察在执法中的判断与处置到底有没有问题,该不该免责,事后会有多方、严格的审查论证,人们不必担心如此一来会放松对警察执法权力的严格要求与必要限制。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