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让银行不合理收费“寿终正寝”
2020-04-17 17:50作者:张智全
2月25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联合发布承诺,将对客户通过手机银行办理的境内人民币转账汇款免收手续费,对客户5000元以下的境内人民币网上银行转账汇款免收手续费。(2月26日《 人民日报》
千呼万唤始出来。在移动互联时代,金融移动支付免收手续费已是大势所趋的形势下,五大国有商业银行联合取缔不合理的手续费,当然值得欢迎。不过,这只是银行业终结不合理收费的一小步,要全面终结银行业名目繁多的不合理收费,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银行业不合理收费一直饱受诟病。有统计显示,2003年银行收费项目仅300多种,到2012年达到峰值的3000多种,即使按照2014年的新规进行统计,收费项目仍有近千种之多。如此繁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虽然让银行业获得了“盆满钵满”的每年数千亿的高额利润,但却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危害了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故此,以法治之力,依法让银行业不合理收费“寿终正寝”,也就势在必行。
银行业不合理收费长期大行其道,其背后有着诸多复杂的因素。一方面,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占有金融市场的绝对市场份额,并形成了垄断,消费者缺少选择空间,只能被动接受其不合理收费;而垄断的市场地位,不但让银行怠于利润获取渠道的创新,反而强化了其对不合理收费赚取利润的依赖,由此形成了不合理收费项目越来越多的恶性循环。
另一方面,现行法律对银行业收费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更是助长了各银行任性收费的冲动。2015年修订的商业银行法第31条只是规定了商业银行必须执行央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而对手续费之类的收费许可只字未提。尽管央行一直鼓励银行对存款人通过移动端支付一定金额以下的转账汇款业务免收手续费,并于去年底发布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制定差异化的收费策略,为存款人提供低成本或免费的支付结算业务。但仅限于鼓励而不是强制,显然对银行的不合理收费难以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
银行业不合理收费乱象频仍,折射出一种利益博弈的非正常状态,与现代法治追求的目标格格不入。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现代法治原则,银行作为经营市场的主体,其身份是企业,根本无权自行制定收费项目。即使要收取诸如手续费之类的相关费用,也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许可。就目前银行业高达近千种之多的收费项目来说,显然没有得到相关法律的授权。虽然法律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这绝不是银行任性收取不合理费用的借口。更何况,银行在追逐利润的同时,还负有确保市场公平正义的责任。
毋庸置疑,利益的多元化会使利益主体之间发生冲突。解决冲突的优先选项,就是将其纳入法治轨道,让其在法治框架内公开博弈,从而达到一种良性、合理又公正的利益分配状态。有鉴于此,遏制银行业不合理收费行为,就必须让法治发力。在目前法律规定并不明确且一时难以修改法律的情况下,银行业要秉承法治思维,审视自身的收费行为,自觉将其纳入法治的规范轨道。同时,监管部门也要以法治思维,对银行业的不合理收费予以“当头棒喝”。如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合理收费乱象才能“寿终正寝”,银行业服务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功能才能得到真正有效发挥。
千呼万唤始出来。在移动互联时代,金融移动支付免收手续费已是大势所趋的形势下,五大国有商业银行联合取缔不合理的手续费,当然值得欢迎。不过,这只是银行业终结不合理收费的一小步,要全面终结银行业名目繁多的不合理收费,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银行业不合理收费一直饱受诟病。有统计显示,2003年银行收费项目仅300多种,到2012年达到峰值的3000多种,即使按照2014年的新规进行统计,收费项目仍有近千种之多。如此繁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虽然让银行业获得了“盆满钵满”的每年数千亿的高额利润,但却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危害了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故此,以法治之力,依法让银行业不合理收费“寿终正寝”,也就势在必行。
银行业不合理收费长期大行其道,其背后有着诸多复杂的因素。一方面,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占有金融市场的绝对市场份额,并形成了垄断,消费者缺少选择空间,只能被动接受其不合理收费;而垄断的市场地位,不但让银行怠于利润获取渠道的创新,反而强化了其对不合理收费赚取利润的依赖,由此形成了不合理收费项目越来越多的恶性循环。
另一方面,现行法律对银行业收费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更是助长了各银行任性收费的冲动。2015年修订的商业银行法第31条只是规定了商业银行必须执行央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而对手续费之类的收费许可只字未提。尽管央行一直鼓励银行对存款人通过移动端支付一定金额以下的转账汇款业务免收手续费,并于去年底发布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制定差异化的收费策略,为存款人提供低成本或免费的支付结算业务。但仅限于鼓励而不是强制,显然对银行的不合理收费难以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
银行业不合理收费乱象频仍,折射出一种利益博弈的非正常状态,与现代法治追求的目标格格不入。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现代法治原则,银行作为经营市场的主体,其身份是企业,根本无权自行制定收费项目。即使要收取诸如手续费之类的相关费用,也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许可。就目前银行业高达近千种之多的收费项目来说,显然没有得到相关法律的授权。虽然法律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这绝不是银行任性收取不合理费用的借口。更何况,银行在追逐利润的同时,还负有确保市场公平正义的责任。
毋庸置疑,利益的多元化会使利益主体之间发生冲突。解决冲突的优先选项,就是将其纳入法治轨道,让其在法治框架内公开博弈,从而达到一种良性、合理又公正的利益分配状态。有鉴于此,遏制银行业不合理收费行为,就必须让法治发力。在目前法律规定并不明确且一时难以修改法律的情况下,银行业要秉承法治思维,审视自身的收费行为,自觉将其纳入法治的规范轨道。同时,监管部门也要以法治思维,对银行业的不合理收费予以“当头棒喝”。如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合理收费乱象才能“寿终正寝”,银行业服务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功能才能得到真正有效发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