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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正面宣传效果如何提升

2020-04-17 17:50作者:张红波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三家中央新闻单位调研后指出,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是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甫出,就引发广大新闻宣传工作者的热议。

  司法宣传作为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以积极向上的正面宣传为主,为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法律环境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并取得了可喜的阶段性成果。当下,正值社会转型期,矛盾日益纷繁复杂,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这就要求广大司法新闻宣传工作者,必须进一步提升司法正面宣传的能力和效果

  坚持党性、法律性和人民性相统一,是提升司法正面宣传的前提和根本。姓党是司法正面宣传的首要特征,司法正面宣传必须处处体现党的意志、反映党的主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否定党对司法宣传工作的领导,正面宣传就会失去存在的根基,脱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法律性是司法正面宣传的独有特质,司法正面宣传必须维护法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不能被任何机构、个人和舆论左右。人民性是司法正面宣传的本质特点,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俯下身子,争做小学生,才能从内容和形式上做到“官方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的统一。只有做到党性、法律性和人民性三者的有机统一,司法正面宣传才不会跑偏,不能犯错,不会低效,才可以从根本上得到真正的提升。

  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配合司法审判和实践,牢牢抢占时机制高点,强化司法正面宣传的时机意识。对热点司法事件应该予以及时的跟进报道,第一时间发出官方声音,特别是对于人民群众的质疑,更应该迅速有针对性的给予细致的法律解释,澄清谬误、明辨是非。做到始终先声夺人,关键时刻不失语,重大问题不缺位。任何迟疑的、不具体的、非法律性的、甚至随意不严谨的回应,都会损害司法公平正义的权威性,司法正面宣传的效果也会在人民心中大打折扣,甚至出现“正面宣传,负面解读”的后果。另外,司法新闻宣传工作者,更要深入到司法审判和实践当中去,挖掘典型的任务和案例,以生动形象的语言,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报道可圈可点的人和事,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提升司法正面宣传的社会效果。

  拓宽渠道,创新方式,增强司法正面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随着经济社会的变革,特别是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新闻舆论是媒体格局、传播方式和舆论生态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时有不同的声音此起彼伏,司法正面宣传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要继续巩固壮大司法正面宣所形成的主流舆论,一方面要拓宽宣传渠道,主动占领新媒体阵地,以传统主流媒体的内容优势赢得新媒体条件下的传播优势,打通并用好同群众信息交流的新渠道。另一方面,创新司法正面宣传工作的理念、体裁、形式、方法、手段,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精准定位受众,善于设置议题,做到同样主题、多样传播,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声部的主流舆论矩阵,全方位提升司法正面宣传的效果。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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