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失信更需激励守信
2020-04-17 17:50作者:张智全
记者24日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对个人公用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进行了明确界定。《办法》最突出的亮点之一,就是在对失信者予以惩罚的同时,对守信者给予多方面的优先激励,从而让信用主体“守信受益”在社会公共信用管理中释放更多正能量(2月25日《人民日报》)。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昌。在诚信缺失、亟需构建健康有序的公共信用环境的当下,将正面激励守信行为与严肃惩处失信行为并重,从而切实提高失信行为成本,弘扬守信正能量,倒逼并引导人们诚实守信,提升社会文明水平,实乃题中之义。
回顾近年来全国各地推出的多种以“黑名单”为主的公共信用管理制度,多侧重于对失信者的惩戒,而鲜有对守信者的正面激励。如同硬币具有双面性一样,这种对失信者多方面的严厉惩戒,固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让失信者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有利于“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公共信用大环境的形成,但由于过重强调对失信者的制裁而忽视对守信者的正面激励,其结果往往是惩戒有余,正面激励导向不足,以致守信者并未能真正感受到“一路畅通”的社会正能量。基于这种现实的考量,上海市在公共信用管理中,将激励与惩戒并重,对正面弘扬诚信美德,无疑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任何一种公序良俗的形成并得以传承,都离不开惩戒和激励的双重作用,二者缺一不可。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正面的激励更能引导人们自觉追求符合公序良俗的行为。上海市即将施行的公共信用管理办法,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个人和单位,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其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或者在财政资金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活动中将其列为优选对象。这些实实在在的激励举措,无疑会给守信者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必然会进一步激励其自觉在社会交往和经营活动中践行诚信原则;而众多的守信者对诚信原则的自觉践行,又必将以燎原之势汇聚成强大的诚信正能量,从而促进整个社会公共信用风清气正的转变。这是上海市在社会公共信用管理中,坚持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最为现实的积极意义和最大亮点。
当然,正面激励守信,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还需要以惩戒失信、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作为兜底保障。细观上海市出台的办法,在对公共信息的归集和管理严格依法的同时,还分别对失信个人和信用状况不好的单位作出了一系列限制性规定,并对严重失信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名录,依法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市场强制退出措施。这就从根本上堵塞了守信者因失信“功过相抵”的制度漏洞,体现了权责对等的原则,有助于实现公共信用管理激励与惩戒相得益彰效果的充分发挥。
徒法不足以自行。上海市公共信用管理突出“守信受益”的激励作用,仅是构建诚信公共信用体系第一步,能否真正起到良好导向作用,还有待观察。毕竟,正面激励守信行为的举措,不可能一蹴而就地起到“广而告之”的示范效应。但不管怎么说,正面激励守信行为的规范出台,相对于只是单纯的惩戒举措而言,看似一小步,实则迈出了公共信用管理的一大步。只要配合严格的执法,定能释放出“普遍开花”的正能量,危害公信良俗的失信顽疾就有可能得到根除。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昌。在诚信缺失、亟需构建健康有序的公共信用环境的当下,将正面激励守信行为与严肃惩处失信行为并重,从而切实提高失信行为成本,弘扬守信正能量,倒逼并引导人们诚实守信,提升社会文明水平,实乃题中之义。
回顾近年来全国各地推出的多种以“黑名单”为主的公共信用管理制度,多侧重于对失信者的惩戒,而鲜有对守信者的正面激励。如同硬币具有双面性一样,这种对失信者多方面的严厉惩戒,固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让失信者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有利于“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公共信用大环境的形成,但由于过重强调对失信者的制裁而忽视对守信者的正面激励,其结果往往是惩戒有余,正面激励导向不足,以致守信者并未能真正感受到“一路畅通”的社会正能量。基于这种现实的考量,上海市在公共信用管理中,将激励与惩戒并重,对正面弘扬诚信美德,无疑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任何一种公序良俗的形成并得以传承,都离不开惩戒和激励的双重作用,二者缺一不可。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正面的激励更能引导人们自觉追求符合公序良俗的行为。上海市即将施行的公共信用管理办法,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个人和单位,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其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或者在财政资金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活动中将其列为优选对象。这些实实在在的激励举措,无疑会给守信者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必然会进一步激励其自觉在社会交往和经营活动中践行诚信原则;而众多的守信者对诚信原则的自觉践行,又必将以燎原之势汇聚成强大的诚信正能量,从而促进整个社会公共信用风清气正的转变。这是上海市在社会公共信用管理中,坚持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最为现实的积极意义和最大亮点。
当然,正面激励守信,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还需要以惩戒失信、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作为兜底保障。细观上海市出台的办法,在对公共信息的归集和管理严格依法的同时,还分别对失信个人和信用状况不好的单位作出了一系列限制性规定,并对严重失信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名录,依法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市场强制退出措施。这就从根本上堵塞了守信者因失信“功过相抵”的制度漏洞,体现了权责对等的原则,有助于实现公共信用管理激励与惩戒相得益彰效果的充分发挥。
徒法不足以自行。上海市公共信用管理突出“守信受益”的激励作用,仅是构建诚信公共信用体系第一步,能否真正起到良好导向作用,还有待观察。毕竟,正面激励守信行为的举措,不可能一蹴而就地起到“广而告之”的示范效应。但不管怎么说,正面激励守信行为的规范出台,相对于只是单纯的惩戒举措而言,看似一小步,实则迈出了公共信用管理的一大步。只要配合严格的执法,定能释放出“普遍开花”的正能量,危害公信良俗的失信顽疾就有可能得到根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