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自家农作物生长砍伐绿化树获拘役
2020-04-29 10:26作者:刘泽
中国法院网讯 (黄太有 曾飘越) 为了甘蔗和蔬菜更好生长和管理,男子竟将农作物周边的绿化树砍尽。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曾某生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6年,明溪县实施城区森林生态景观提升造林绿化建设项目。2016年2月底前,明溪县林业局对明溪县城区时代广场后山(已被县政府收储,属非林地)进行绿化,种植红梅和福建山樱花。2019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曾某生为使其种植在上述地块的甘蔗、蔬菜等农作物更好生长和方便管理,在未经绿化树所有人同意下,使用砍柴刀陆续砍伐其农作物附近的绿化树40株,被砍伐的绿化树遗留在现场。经鉴定,被毁坏的40株植物为红梅28株,福建山樱花12株。经明溪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被毁坏绿化树损失价格为人民币18839元,其中:红梅(人工种植)价值14235元,福建山樱花(人工种植)价值4604元。2019年7月24日,被告人曾某生自动到明溪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日,明溪县公安局扣押被告人曾某生砍伐绿化树所使用的工具砍柴刀1把。2020年4月2日,被告人曾某生赔偿明溪县林业局人民币18839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生未经许可,故意毁坏景观绿化树40株,价值人民币1883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曾某生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且积极赔偿权利人损失,愿意接受处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给予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犯罪情节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