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的查控机制让老赖无处藏身
2020-04-17 17:34作者:唐正旭
近日,被执行人黄某主动从浙江回到湖南履行了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支付民工工资款2万元的法律义务,一起执行了四年多时间毫无进展的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到位。事情是这样的,2010年李某为黄某做工,黄某拖欠了李某2万元工资,然后黄某就外出打工,一直了无音讯。李某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为黄某下落不明,案件一直无法执行到位。近年来,最高法院完善了执行查控机制,执行法官坐在办公室就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在全国各地的银行开户和存款情况,法院通过查控系统了解到被执行人黄某在浙江省杭州市某民营企业工作,工资每月都打入固定的账户,法院遂冻结了该工资账户,从而迫使黄某主动出现在执行法官的面前并自动履行了法律义务。这只是一个具体的例子,自从最高人民法院完善执行查控机制以后,执行工作效果得到了大大提升,执行老赖已经无处藏身。
完善的查控机制提高了执行效率。以往执行案件需要到银行、房产、国土、工商部门逐一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人员查找财产就像大海捞针,推行的是一种人海战术,碰运气,工作效率很低,一个执行案件平均执行时间不低于5个月,一个执行员每年执行完毕的案件不到30件,从而导致案件久拖不执。完善执行查控机制以后,执行案件的平均结案时间不到2个月,执行时间同比缩短了二倍多;一个执行员每年执行结案超过了100件,同比增加了三倍以上,大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
完善的查控机制降低了执行成本。在传统的执行工作中,为查找被执行人下落、财产,执行员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经常开着车子满街跑,各种差旅费、汽油费非常高,有时候执行的成本比执行标的款还多,让人民法院不堪重负,有的法院业务经费不足而无法出差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当事人意见很大。最高人民法院完善了执行查控机制以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在办公室就可以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执行人员的工作量少了很多,各种差旅费、汽油费都成倍地降低,大大地降低了人民法院的执行成本。
完善的查控机制化解了执行难题。以前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存在执行难,难在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失信行为难惩。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出台了一系列执行协作机制,无论被执行人出现在哪里,人民法院都可以通过点对点的身份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化解了被执行人难找的问题;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机制,与住房与建设部联合出台了房地产查询机制,建立健全了信息共享及网络查询协作工作机制,为攻克执行难问题增添了一大“利器”,被执行人财产难找的问题迎刃而解;与公安部联手加大了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打击力度,与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民航总局等部门联手,限制了执行老赖的高消费、开办公司等经济活动,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初见成效,执行难的问题得到了有效化解。
完善的查控机制提高了执行效率。以往执行案件需要到银行、房产、国土、工商部门逐一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人员查找财产就像大海捞针,推行的是一种人海战术,碰运气,工作效率很低,一个执行案件平均执行时间不低于5个月,一个执行员每年执行完毕的案件不到30件,从而导致案件久拖不执。完善执行查控机制以后,执行案件的平均结案时间不到2个月,执行时间同比缩短了二倍多;一个执行员每年执行结案超过了100件,同比增加了三倍以上,大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
完善的查控机制降低了执行成本。在传统的执行工作中,为查找被执行人下落、财产,执行员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经常开着车子满街跑,各种差旅费、汽油费非常高,有时候执行的成本比执行标的款还多,让人民法院不堪重负,有的法院业务经费不足而无法出差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当事人意见很大。最高人民法院完善了执行查控机制以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在办公室就可以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执行人员的工作量少了很多,各种差旅费、汽油费都成倍地降低,大大地降低了人民法院的执行成本。
完善的查控机制化解了执行难题。以前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存在执行难,难在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失信行为难惩。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出台了一系列执行协作机制,无论被执行人出现在哪里,人民法院都可以通过点对点的身份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化解了被执行人难找的问题;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机制,与住房与建设部联合出台了房地产查询机制,建立健全了信息共享及网络查询协作工作机制,为攻克执行难问题增添了一大“利器”,被执行人财产难找的问题迎刃而解;与公安部联手加大了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打击力度,与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民航总局等部门联手,限制了执行老赖的高消费、开办公司等经济活动,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初见成效,执行难的问题得到了有效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