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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公租房”沦为“公住房”

2020-04-29 02:05作者:潘铎印
  近来,一些家庭在申请公租房后,违规转租转借,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对此,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发布《关于严格违规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资格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家庭5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公租房及共有产权住房。

  公租房是北京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担负着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解决住房困难的任务。为提高违法成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北京市住建部门近日专门出台有关通知规范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家庭资格管理,严禁转租、转借公租房,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条款,以此加强对住房保障家庭警示教育,该做法值得推广。

  “公租房”不是“公住房”。必须坚决遏制公租房转租行为,要实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必须推进保障性住房运营专业化、法制化管理,对各种公租房乱象“零容忍”。住房承租家庭涉嫌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使用保障房行为的,应当启动资格核查工作,无论地产中介还是使用公租房家庭,对于骗租保障房的,有关部门除了严查还要依法予以严惩,谁敢借公租房发黑心财,就一定要让他付出沉重的代价。同时,还要对申请人相关单位协助造假、资格审核不严等也要严格责任追究。用法律武器严惩违规者、参与者,让他们得不偿失,觊觎者不敢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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