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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给悬赏保险“加温”

2020-04-29 01:56作者:周陈华 熊磊 曹金晶
  “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是在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过程中诞生的一项机制创新,旨在通过悬赏,动员多方社会力量参与查人找物,从而提升执行效能。但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自2017年9月与当地人民财保公司推出“执行无忧”悬赏保险至今,申请人与保险公司订立“执行无忧”悬赏保险不足10份,而符合悬赏保险适用的案件超600件。

  调研发现,悬赏保险“遇冷”,主要是以下四方面原因造成的,概括为:

  宣传力度不够大。此类新商业险种受众群体范围特定、规模较小,加之开展业务的公司缺乏竞争,导致保险公司在宣传推介上有所忽视。法院的宣传渠道又相对有限,层次不高、力度不够,造成悬赏保险形式化意义大于实质化。

  披露内容不够细。该保险专业化程度较高,若没有详细解说,当事人了解不充分,直接影响投保意愿度。而对法院来说,权益人申请适用执行悬赏保险,法官需额外耗费时间、精力,部分干警消极处置、不愿讲解,致使一些申请执行人因信息不对称而放弃投保。

  悬赏平台不够宽。目前,悬赏平台主要包括与法院、保险公司合作的新闻媒体,以及各自的官方微信等,影响范围小。要扩展宣传平台如知名公众号、报刊、电视媒体等,可能会产生特定公告费用,费用承担又成了一个新问题。

  预期收益不够明。悬赏保险的保费一般按照悬赏金额的10%确定,其中,提供财产线索的,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元。申请人已在审理程序中预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各项费用,再缴纳保险费,在尚未获得可得利益时又再让渡利益,会令其对执行悬赏保险是否能带来预期收益产生怀疑。

  为给执行悬赏保险“加温”,该院提出如下建议:

  适度扩大保险业务竞争。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其他保险公司的合作,进一步完善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综合治理大格局。同时,在各保险公司之间,要坚持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形成良性竞争,从而推动执行悬赏保险业务平稳有序开展。

  稳步推进悬赏机制完善。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导向和用户导向,聚焦悬赏保险落地的“卡脖子”领域和环节,进一步明晰保费额度的界定、线索举报人的资质和范围、奖金发放程序、宣传责任等具体细节,让执行悬赏保险接地气、有生命力。

  扎实提升宣传推介力度。强化与新闻宣传部门的联动,突出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建设,推动形成宣传传播的大格局。在法院内部,要将悬赏保险的推介作为落实法官普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利用诉讼服务中心、街头普法等各场合,突出执行立案的关键时机,加强宣讲引导,让执行悬赏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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