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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要有助于矛盾化解

2020-04-28 16:34作者:淇御
  离婚“冷静期”是在家事审判改革的背景下应运而生,所谓“冷静期”就是指离婚双方在法官建议下暂缓进行离婚诉讼,离婚纠纷当中不少夫妻属于冲动型,这种类型的夫妻有可能在“冷静期”内修复感情,避免矛盾扩大化,在司法实践中,设置离婚“冷静期”很有必要性,能够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但是离婚纠纷当事人是否选择“冷静期”必须自愿,办案法官更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离婚“冷静期”并非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其本质就是一种法官处理离婚案件的方式方法,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

  “意思自治”是所有民事法律规定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该原则的基本内涵就是要充分尊重民事纠纷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该原则贯彻于所有的民事诉讼过程。离婚纠纷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复杂性,尤其是对情感纠纷、家暴程度的认识历来是争议焦点,法官的裁判既要考虑社会影响,也要考虑法律的正确适用,如何裁判都难免因家事纠纷而引发的争议。选择离婚“冷静期”要有助于化解矛盾纠纷。

  离婚案件的处理并不是以劝和为最佳,况且劝和也许只是短暂的貌合神离,及时让那些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的婚姻尽快终结也是在营造和谐生活,甚至可能会避免更大的矛盾发生。因此,法官必须要当判则判,适用离婚“冷静期”也要慎重考虑,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毕竟裁判维持婚姻不等于案结事了人和,有时候依法及时的判决更加有利于离婚纠纷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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