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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降价促销三倍赔偿”谁认定

2020-04-17 14:29作者:胡建兵
  去年4月,常某在某电子商务平台旗舰店按促销价购买了这3件商品,共花费5296元。之后,常某后向该电子商务公司客服了解到,去年4月该公司并未开展促销活动,其中标注价格为商品的集团指导价。常某遂以该公司存在价格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货退款,并按照货款三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判该店按购买商品价格向常某支付三倍赔偿。(11月20日新华社)

  现在,一些网店每逢节假日促销季,都会采取“先涨价后打折”的方式来吸引消费者。本案对“先涨价后打折”的这一旗舰店处于按购买商品价格向常某支付三倍赔偿,是符合有关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网上销售商品有价格欺诈行为,诱使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者‘退一赔三’和保底赔偿”。但这样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十分少见的。通常情况下,虽然消费者事后发现了网店存在“先涨价后打折”的行为,那谁为了几十元、几百元钱而闹上法庭呢?一是取证难,二是也没有这么多精力,三是即使赢了官司,但消耗的财力远远不止获赔的钱。

  要让“虚假降价促销被判按商品价格三倍赔偿”落到实处,不能依靠消费者自己去发现,自己去打官司,而是监管部门主动去查处。有关部门应该对“先涨价后打折”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譬如:在活动前多少天内涨价,涨多少、打多少折才算“先涨价后打折”?同时也要明确“先涨价后打折”这种行为应该承担的后果。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对商家不仅没有什么威慑作用,更让消费者摸不着头脑,结果就造成“你说你的,我干我的”的乱象。

  对于“先涨价后打折”不能仅靠消费者去打官司,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大数据对比等去监测,然后拿出实实在在的措施去查。有关部门应该指导消费者在发现“先涨价后打折”的情况后,如何处置,如何维权等等。如果有关部门发现“先涨价后打折”后,责令商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一赔三”这一规定去补偿消费者,并对商家进行“双倍”的罚款,哪个商家还敢搞“先涨价后打折”的把戏。

  当然,消费者应该有自我鉴别的意识和能力,每逢节假日商家搞促销前的一段时间,消费者就应该将自己喜欢的商品收集起来,把当时的价格等记录在案,到促销时,再对价格进行核对,如果没有涨价,看其打了多少折,通过预先准备、综合判断,确保自己不被蒙骗。一旦购到了“先涨价后打折”的商品,就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让有关部门对其处罚。如果商家不退还违规涨价多出的钱,或者不愿意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消费者也可以通过点“差评”等对商家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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