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案例详情 本案中,长乐某地宗祠年久失修,前几年发生倒塌,同宗的三个村村民与海外华侨决定共同出资重建宗祠。在重建过程中,作为工程技术指导的甲与作为财务负责人的乙就财务状况、工程建设质量等产生分歧,双方在微信群中发生争执。之后事态逐渐升级,两人的纠纷引发当地海内外同乡会、有关部门的关注。在多方协商,处理未果后,一方以名誉权受损为由诉至法院,另一方提起反诉,均要求对方当面赔礼道歉、公开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失。 鉴于本案的社会影响,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当庭开展调解,称赞双方当事人对重建宗祠的贡献,为族亲出力的热忱,劝说当事人不要因为工程建设的分歧让双方在乡里的声望继续蒙受负面影响。在双方对抗、抵触情绪下降后,法官从重建宗祠的意义角度出发,劝说当事人不要因些许分歧让重修宗祠的美谈变为笑谈。为了让当事人也能了解名誉侵权的法律后果,法官向当事人以案释法,告诉当事人不可贬损他人名誉。接着,承办法官劝解双方当事人摒弃前嫌,延续往日情谊,和睦相处。
最终,双方当事人逐渐互吐心声、消解误会,当庭握手言和,同时撤回起诉。
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名誉。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侵权言论一经发出,其传播效率快、传播范围广的特点,会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严重困扰。本案纠纷给两位声名显赫的老华侨带来巨大负面影响,幸得双方愿意冰释前嫌、消除误解。作为现代社会传播媒介的网络空间,既是人们传播信息和交流的场所,也应该是健康有序的活动空间,应当受到道德的规范和法律的制约。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侵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