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学会鉴定不理想还有必要做省医学会鉴定吗?

时间:2024-09-09 22:26       来源: 网络整理        作者&编辑: 网络

市医学会鉴定不理想还有必要做省医学会鉴定吗?

有不少医疗纠纷案件是通过卫健委委托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面林律师分享过这一个纠纷处理途径也有可取之处,并非众多医疗律师所说的千万不能做,原因这里不再赘述,那市医学会鉴定结果不理想,还要不要申请省医学会鉴定呢?

一、省医学会鉴定大部分维持市医学会结论,但并非全部。

省医学会和市医学会是互不隶属的独立学术组织,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有充分的独立性,但省医学会是市医学会的指导机构,同时还有常年业务上的沟通交流,人际关系肯定是熟络的,所以大部分时候如果市医学会鉴定报告没有明显的缺陷,基本符合客观事实,省医学会是不会改变结论的。但当鉴定报告明显偏离公平公正的立场,分析内容明显缺乏专业性,患方存在明显不服的情况,省医学会也会改变鉴定结论的。

二、省医学会的专家更专业。

市医学会的专家来自于本市,如果是较偏远的地级市,通常有专家都凑不齐的情况,而省医学会的专家来自于全省,临床经验和专业水平都要高一些,有些老专家还特别认真地参与鉴定工作,他们鉴定案件的出发点不仅仅是为了有一个结论,很多时候还带有提高纠纷医院医疗质量的崇高出发点,所以运气好,遇到专业又客观的专家,鉴定结论会很公正。

三、省医学会的人情关系医院不是那么好找。

不比司法鉴定,专家会诊意见只是作为参考,医学会的专家意见是必须作为鉴定结论的依据的,所以司法鉴定的专家由鉴定机构自己选定,而医学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盲选,选定后听证会前谁也不知道专家是谁。正如前述,市医学会专家即使不能提前知道是谁,到了现场也基本上认识,因为就那么几个人,但省医学会专家就不一样,来自于全省,纠纷医院如果级别比较小,和专家还真不一定认识。既然不认识,鉴定的时候,也就没有那么多人情因素在里面,专家的鉴定意见会更客观、公正。

四、省医学会在某些时候会撮合调解。

虽然省医学会没有调解的职能,但如果案件争议比较大,省医学会在是否改变鉴定结论存在疑难,特别是要提升等级时,对医院影响比较大,就会与医患双方沟通,是否可调解,如果调解成功,由患方撤回鉴定申请。这个时候医院往往是愿意调解的,因为医学会提出这样的建议,一般是很有可能会提升鉴定结论等级的,例如次责升为主责。在林律师的办案实践中,有四分之一的案件在省医学会出结论前调解了。

五、申请省医学会鉴定可以给医院施加压力,也不妨碍诉讼。

市医学会鉴定结论不好的案件找林律师委托代理后,林律师无一例外会告知如果还在15天内,建议继续申请省医学会鉴定,理由有几点:1.医院有可能迫于压力在省医学会鉴定结论出来前与患方调解;2.不要浪费省医学会鉴定的机会,毕竟这个鉴定收费很低,而且只要医院有过错,鉴定费都是医院承担;3.不管省医学会鉴定结论如何,法理上还可以在法院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4.绝大多数法院受理医疗损害案件后是给的调解号,没有立案的话,不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继续进行,如果省医学会鉴定结论理想,可以撤诉调解,也可以直接在法院调解,再次也可以在法院不申请司法鉴定,让法院直接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判决(当然不排除医院会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综上所述,建议市医学会鉴定结论不理想的情况下,都申请省医学会鉴定,很多时候并不是只有维持结论一种结果,任何机会都在于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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