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入职超过一年多再去告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不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好多网友问,没有亲身经历过,不知道是不是行得通?其实,在我国,地方太大了,每个省市区还真有不同的规定,比如说北京、浙江、江苏这些地方,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超过了一年的时间,突然间想主张二倍工资,于是去走法律途径,在上述的地方,法院是直接判输的,可见劳动法律法规还是有地域性的。上面三个地方的法院主要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那么在广东,劳动者连续工作超过一年之后,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然后毅然要去告用人单位,还能不能得到支持二倍工资呢?看法律条文,太索然无无味,给大家直接上案例:
张某来自广西,于2019年11月11日那天进入东莞市一亿包装公司做设计师,他的工作是直接对接美国那边的设计理念设计出新的产品,每月固定工资是2万元,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受到疫情的影响,包装公司不想要他了,于2021年3月份给他发了40000元让他离职,劳动者觉得补得太多了,退了2万元回去。但是公司就这样不要他做,他想不通,遂在网上咨询笔者,笔者说,公司已经补四万元给你,总体还是可以的,但是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是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的。
张某与笔者通了电话后,第二就到律师所详细咨询,问已经是工作了一年零四个月了,二倍工资还在有效期吗,还可以主张吗?笔者对他作出了肯定的回答。他便在律师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2021年3月11日向东莞东城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请,公司在答辩中不承认张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认为是美国一家公司派来负责设计的,并且提供了英文版的电邮和译文,并且证明张某社保是在深圳交的,虽然工作地在东莞,但是双方没有存在劳动关系,并且认为张某是在工作超过一年后申请仲裁的,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14点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用工之日起一年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认为张某是在用工之日满一年后再主张二倍工资,依据规定无需支付。
2021年5月17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裁决:单位支付2020年3月12日至11月11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1639.76元; 经济补偿3872.5元。



律师评析:在广东,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没有满两年的,劳动者主张不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是可以获得支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