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进一步拓展司法治理领域,发挥好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共建共治共享中的作用,既是人民法庭认真履行自身职能的应有之义,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进入新时代,人民法庭应当找准立足点,自觉参与社会治理,在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中发挥作用。
一是立足效果统一抓好审判工作。人民法庭作为法院的派出机构,要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价值追求,把“以人民为中心”贯穿到法庭工作的方方面面,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通过正确行使审判权,切实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矛盾问题。人民法庭的案件有其独有的特性:如与风俗习惯有紧密联系、多发于家庭或邻里之间、当事人证据意识薄弱但对实体公正要求高等。鉴于此,人民法庭审理案件不仅要确保法律效果,还应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可以通过巡回审判、走访基层等方式,充分了解纠纷背后的起因经过、社情民意,提出能为社会大众普遍认同的处理或裁判意见。同时,也要加强法制教育和法律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办事、依规诉讼,提升当事人对裁判的认同度,促进服判息诉。
二是立足多元解纷促进和谐稳定。人民法庭要结合基层实际,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融入到当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格局中去,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综治目标。首先,要发挥连接作用。人民法庭要紧紧依靠辖区党委领导,加强与基层组织、社会团体联动合作,建立统一的矛盾化解中心,形成“党建引领、三治融合、法庭指导”的纠纷解决模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其次,要重视指导作用。发挥人民法庭在司法业务上的专业优势,通过培训授课、送法下乡等多种方式,向调解人员传授法律知识,给予业务指导,帮助各调解组织提高调解业务水平。最后,还要实现规范作用。人民法庭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业务资源优势,对综合协调机制下的纠纷受理、移送、调解文书的出具、报结等给予规范指导,推进纠纷化解机制不断完善。
三是立足党政中心发挥助手功效。在具体工作中,人民法庭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切实当好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与积极推动者。既要当好社会发展“护航员”,又要当好社会风险“预警员”,更要当好行为规范“引导员”。具体来说,就是要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联系,围绕地方中心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通报重大案件审理进展等工作情况,积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在日常管理中,推行大要案常态管理制度和纠纷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的评估分析,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加大司法公开和司法宣传力度,尤其是要借用微博、微信、网站等新媒体,创新普法形式,通过生动直观的方式把法理、情理讲清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法治与德治并举的社会治理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