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律法规约束驴友“任性而为”

时间:2020-04-29 06:53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编辑: 曲征
  近日,两起救援事件引发不少关注。21日,一名驴友在北京房山十渡徒步登山时不幸失足滚落,房山警方为此启用直升机救援。同一天,一名驴友在箭扣长城不慎摔落山涧受伤,怀柔消防支队将驴友救援至安全地带。记者了解到,近30天内,不同单位曾多次出动救援野外被困驴友。

  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应放在首位,所以当得知驴友失联、迷路或者出现危险状况的信息时,政府部门、景区救援部门以及民间救援组织都会积极参与搜救工作。而在各方努力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搜救成本非常昂贵。比如此次事件中,为了救援在房山十渡徒步登山时不幸失足滚落的驴友,警方启用了直升机。

  救援驴友,不只是消耗物质资源,也存在着搜救人员生命健康权益遭受侵害甚至遭遇威胁的可能。因搜救驴友而发生搜救人员不幸受伤甚至牺牲的事件,不是没有发生过。

  对于野外探险的任性而为现象,不能仅仅限于提醒,还应该让贸然探险者付出代价。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就是说,被困的驴友被救助之后,要支付因自己的冒险而造成的一部分搜救成本。这既能够避免滥用搜救资源,也是让任性而为的驴友为自己的贸然行为买单。

  除了缴纳费用外,笔者认为,还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驴友的冒险行为。比如对于准备不足贸然出发的驴友,应该给予什么处罚;探险过程中不负责任导致出现安全问题的组织者以及领队,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等等,都应该有个明确具体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