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管理质效 破解人案不均

时间:2020-04-29 06:17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编辑: 张鸿浩 房京鸿
  管理也是生产力。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会议暨审判管理工作座谈会指出:“审判管理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

  实践告诉我们,审判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每一起案件办理的质量、时效和公众评价,同时也会影响司法改革事业的整体推进程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要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法院必须全方位提升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效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努力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的司法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案子审得好,更要管得好,管理得当才能繁简分流、运转有序,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当前人民法院执法办案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人案不均,在很多地区突出表现为严重的“案多人少”。个别地方法院干警长时期高负荷投入工作,但是由于收案数量居高不下,结案压力始终有增无减;横向来看,不同地区的法院、法院的不同业务庭室之间,人均收案量差距悬殊,人案关系不协调,矛盾明显。这些问题不利于人民法院执法办案工作质效的提高,也会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知与评判。

  破解人案不均的顽疾,应当用好审判管理这把利器,宏观着眼、微观梳理,科学研判、精准测算,化繁为简、因势利导,调配资源、统筹全局。本质就是管理好办案的人、梳理好要办的案子、处理好人和案子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首先,要保障法官数量。现阶段法官的退额与晋升通道存在不畅通问题,但是案件不等人,法官的退出与补充要及时、稳妥。可以考虑建立晋升法官梯队,严格法官退出与补充的时限,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法官的动态调整,确保法官数量不会长时期处于不足的状态。

  其次,要调整结案要求。案件审理的目标是公正走完诉讼程序,给当事人完整的司法救济渠道和一份公正的判决,不能片面追求快速结案。比如对于年底新立的案件,有的答辩期都没到就列入结案率的计算范围,不利于当事人诉权的保障。可以在审管考核指标中完善相关标准,充分照顾结案面临的实际情况。

  第三,要加强信息化应用水平。大数据时代的软硬件支撑必须聚焦执法办案和审判管理的突出难题,坚持问题导向、实效导向,满足法官办案、改革调研、群众诉讼、领导决策等多方面的需求,推动实现审判执行工作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公开和全方位智能辅助。搭上技术革新的快车,促进审判管理功效提速升级。

  第四,要提高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质量。司法改革配置法官助理的目的就是为了解放法官,保障法官有精力进行类案整理和审判理论钻研,从而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应进一步明确司法辅助人员的业务范围和职责权限,按照工作要求定制定量予以考核评估,督促、激发司法辅助人员工作潜力和热情,提升审判团队整体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