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名人隐私要守住法律底线

时间:2020-04-27 21:2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刘勋
  3月31日凌晨零时许,著名影视明星文章发布题为“致周一见”的声明承认出轨,此事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随即,有网民发图质疑文章抄袭高晓松酒驾道歉声明。记者发现,这篇所谓的高晓松酒驾声明实则来自安徽一名民警模仿文章声明所写“酒驾肇事者的忏悔书”。(人民网3月31日)

  文章、马伊琍夫妇一直被认为娱乐圈爱情美满的代表,但这次被有图有真相的证明婚姻出现危机,遂引发网友的调侃与讨论,可是有些网友在网上肆意谩骂,进行人身攻击,涉嫌侮辱诽谤,某些媒体不断的八卦,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搞得文章发微博叫板媒体:“我贱命一条,陪你们玩到底。”文章的行为属于私生活范畴,但其毕竟是公众人物,虽然法律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有限制,但是不等不保护,因此民众可以评价公众人物的各种行为,媒体可以进行的报道,但是这些评论与报道必须要有底线,不能任意而为。

  《宪法》38条规定“禁止以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将隐私权作为名誉权来进行保护,这就要求在民众评价公众人物的时候,不能任意贬损他人的人格,肆意诋毁他人的尊严,可以批评到必须要有下限,不是什么都可以说。媒体的关注不能演变成非法侵入住宅或骚扰,甚至跟踪他人私生活。山寨版的忏悔书虽是调侃,但也对他人的生活造成了不必要的影响,无限放大了他人的隐私权。

  让民众和媒体在名人新闻面前守住法律底线,不仅要通过宣传加强其法律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我国《民法通则》中没有关于保护隐私权的具体规定,特别缺乏对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条款,这让隐私权保护的底线很模糊,在司法实践中不好把握,但是理性看待名人婚变,不肆意谩骂应是法治公民的必备素质。在《互联网七条底线》中也谈到“网络空间里也要讲道德,不做有违道德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