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还有山西省汾西县的听众给央广新闻热线打来电话,反映汾西县多个政府部门大量聘用临时工,他们的工资最低的每月只有300元,大大低于山西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汾西县重启事业单位招聘,也给这些临时人员带来希望。(3月31日央广网)
在房价动辄上千成万的情况下,300元月薪背后不知有临时工多少辛酸泪。面对政府临时工300元月薪的质疑,汾西县给出的理由之一是汾西县不允许用临时工,这些临时工是各自单位私自招聘;二是财政无法承担临时工工资。可难道各单位私自招聘的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就可以游离在法律保护之外?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汾西县关于禁止用临时工的规定,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显然不是导致临时工与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无效的理由。既然如此,汾西临时工其劳动合法权益就应该受到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呵护,不能因政府一句不允许用临时工,而让临时工权益保护挡在法律大门外。
从2012年4月1日起,山西省汾西县最低工资标准为945元,去年又调整为1090元,显然300元工资远远低于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与法律规定相背离。对300元月薪,临时工所以坚守,有现实的无奈,也有未来的期待。无论怎样,让悲催的临时工承受用工单位违法苦果都显失公平。无论从哪个角度,劳动行政部门都不能失语,坐视不理。
从汾西县禁用临时工角度,各单位私自招聘,显然与县政府规定相左,劳动行政部门都有制止职责。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角度看,享有劳动监督检查的劳动人事部门,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内容之一就是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同时对于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进一步规定,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令人遗憾的是,汾西县各单位用临时工现象普遍,且已存在不是一日两日,其中临时工王先生,在汾西县水利局上班已达16年,现在月薪300元。对临时工低工资的情况在汾西县多个部门普遍存在的情况,汾西县人事局局长也未否认。种种迹象表明,汾西临时工低工资问题已是公开的秘密。对此,劳动行政部门是否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责?由事件的曝光可知,答案是否定的。就是由于劳动监督检查的失语,才炮制出临时工月薪300元的怪现象。要杜绝此类现象,劳动行政部门唯有切实履行法律职责,该说话就说话,该问责就问责,才能较好保护临时工权益,才能让用人单位这些行为都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